主席:
今日動議辯論的主題是「落實推動醫療改革」,促請政府就落實推動有系統的醫療改革作出部署,針對公立醫院管治、衞生署功能、基層醫療發展、醫療融資及支出、醫療人手等多個面向的問題,廣納意見並整合出完整的改革藍圖,以避免本港醫療系統崩潰。有幾位同僚提出修訂。本人發言如下:
回想早前在同一地方,大家討論由本人提出的有關改革醫委會的無約束動議,由此可見落實推動醫療改革已經是本屆政府要面對的現實,刻不容緩。
正如本人當日說過,「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眾每當提起醫委會,總是聯想到「醫醫相衛」、「保護主義」及「專業自主凌駕公眾利益」等負面評價,因此我們促請特區政府要以公眾利益行先,於本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提交方案。立法會亦應該在打擊保護主義問題上當仁不讓,<<基本法>>第142條沒有賦予任何專業團體完全自我規管,不容公權力干預。既然大家都發現有問題,政府有責任撥亂反正。
本人理解當局要限制私家醫生的收費存在困難,治標方法應該是私人市場內有大量醫生,讓他們互相競爭,當醫生的供應充足,在收費上就不會「去到咁盡」。至於現時公立醫院專科門診輪候時間長,又是另一個老掉牙的問題;如果病人不是到了「死人冧樓」的地步,長期等候都未有機會見到專科醫生,當局真的應該敦促醫管局改善。
特區政府惟有下定決心,並坐言起行,才有望真正改善到已經堆積到有如一座大山的醫療系統裡的問題。以醫生人手長期不足問題為例,我們經過多年來的爭取,不是已經成功通過法例,容許海外醫生來港執業嗎?!
本人今日還有另一個相關的議題要提出討論,就是如何吸引在海外國家執業的、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專科醫生回流香港執業,尤其是30至40歲哪批富有經驗的專科醫生。如果能夠吸引他們回流,香港市民日後輪候專科的時間一定可以縮短,不需要再望穿秋水!
根據現行法例,這類醫生可以申請入職「特別註冊駐院醫生」、「特別註冊副顧問醫生」,或「有限度註冊駐院醫生」。本人今日想談談「有限度註冊駐院醫生」。申請者必須(i)已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醫學主管當局註冊,並已取得相當於醫專中級或初級專科考試的資格;(ii)完成實習並取得註冊後已有相關臨床經驗,並已登記參與醫專轄下專科學院認可的專科培訓課程;(iii)精通英語;及(iv)精通粵語(麻醉科、病理科和放射科除外)。
現實中,令這類專科醫生對回流香港發展不感興趣的原因之一是上述(iv)精通粵語的要求,除非他們申請的專科範疇是麻醉科、病理科及放射科。醫專的理由是香港病人絕大部分是華人,所以專科醫生要精通英語及粵語;至於麻醉科、病理科及放射科就不在此限,因為這幾類專科醫生不需要跟病人直接交談。回歸前政府容許英聯邦醫生來港執業,他們是外籍人士,不懂粵語,有因此而發生重大醫療事故嗎?回歸後,增加了這個要求,不又是阻礙海外醫生回流香港執業的另一隻「攔路虎」嗎?!
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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