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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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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首先,這是一條市民大眾期待已久的法案。 現時,香港的「公營牙醫服務」嚴重不足,而「私營牙醫服務」收費則極為昂貴,叫人望而卻步;不少市民無奈「改赴內地求醫」,卻又因此產生種種複雜的問題。 

根據政府數字,截至202312 月底, 香港僅有 2876 名「註冊牙醫」;當中,超過 45%牙醫年屆 50 歲或以上,現已接近退休或半退休年齡。而在「牙管會」備存的名冊中,竟約有 8-10%牙醫居於香港以外地方,對市民大眾來說,有也等於無。香港「牙醫服務」人手嚴重不足、青黃不接的情況,可見一斑。 

歸根究底,是97年回歸後,香港的「醫療服務市場」,當中包括「牙醫服務」,一直奉行「保護主義」,不對外開放;而香港的「牙醫培訓學位」數目則極之有限:現時,香港只有「香港大學牙醫學院」提供牙醫培訓課程,2022/23年擴增學額後,每年也只收生90人,就香港的現實情況來說,根本是「杯水車薪」。「本地培訓牙醫」嚴重不足,而基於「保護主義」,「非本地培訓牙醫」成功通過「執業考試」在香港行醫的人數更寥寥可數。 

主席,香港「牙醫服務」嚴重滯後,也可見於現時的《牙醫註冊條例》。現時的《牙醫註冊條例》,是一條可追溯至1959年通過、至今已有65年歷史的陳年法例。多年來,《條例》不斷小修小補,但也僅能就牙醫的「註冊」和「監管」,提供一個「極為簡陋」的法律框架。主席,「牙痛慘過大病」;而香港的「牙醫服務」也確實在生大病,急需改革。 

主席,《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是要對現時的《牙醫註冊條例》進行大手術,在現時《條例》53條條文、1個附表的基礎上,就地改建為一個共分17部、包含124條條文、11個附表的「規管框架」;而原有條文當中,只有5條是原封不動的被保留下來,其餘大部份均被修訂至「面目全非」。將一條簡陋的陳年法例,改建為一個結構嚴謹、切合現實需要的「規管框架」,其複雜程度可想而知。《條例草案》於2024410日刊憲,而能在僅於3個月後的今天,在立法會暑期休會前恢復二讀,也確實是個奇蹟。在此,我作為「法案委員會」的主席,衷心感謝「醫衞局」和「律政署」的同事,以及「法案委員會」的同事,在「加班加點」壓力的煎熬下,仍「急市民所急」,專業極速地完成法例審議工作,向市民大眾作出交代! 

主席,《條例草案》參考了《醫生註冊條例》的做法,在香港的「公營牙醫服務」中,透過「特別註冊」和「有限度註冊」制度,「免試」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服務,雖說不上是「大刀闊斧」的改革,但對打開香港「牙醫服務」市場大門來說,是踏出重要的一步。另外,《條例草案》也對眾多默默耕耘多年的「牙科輔助人員」引入法定註冊制度,確立他們「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的地位,為增加提供「簡單牙科服務」的人手培訓提供法律基礎。同時,《條例草案》規定「牙醫」和「牙專人員」須參與「強制持續專業發展」,對市民大眾提供持續的保障。 

法案審議期間,關於現時就讀「港大牙醫學院」的學生需否參與法定「一年實習」規定的爭議,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有人甚至質疑需否設立法定「一年實習」。本人認為,《條例草案》穩站「病人權益」立場,要求加設「一年實習」屬應有之義。多年來,「牙管會」行使「專業自主」要求加設「一年實習」,而「港大牙醫學院」卻在「學術自主」情況下,對「牙管會」的合理「關切」和「要求」拖拖拉拉;有此情況,確實是對「專業自主」和「學術自主」的極大諷刺。「港大牙醫學院」既誤了學生,更誤了社會,應公開譴責!] 

主席,《條例草案》因應「牙管會」的新增職能,改變了「牙管會」的組成和結構,「牙管會」人數由12人倍增至24人;其「業內:業外」人數比例,由「修訂前」超過21下降至「修訂後」少於21,對「牙管會管治」來說,確實是個進步。同時,《條例草案》秉持了「牙管會」所有成員均經由「行政長官任命」的傳統做法,市民大眾對「牙管會」能更切實「執行政策」和「履行職責」有「合理期待」。 

主席,本人和自由黨其他三位議員支持二讀通過《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