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自由黨支持研究各項可以平抑電費的方法,對原動議及兩項修訂動議大部份都認同,但對當中某些部份有保留。
首先,自由黨多年來一貫立場是支持檢討准許利潤上限,研究有沒有空間可以減電費。我地可以回顧一下相關的背景,大致如下:
一直以來,香港的電力由中電及港燈提供。兩間電力公司各自擁有並營運其供電鏈,包括發電廠、輸電及配電網絡。第一份《利潤管制協議》(下稱《協議》)早於1964年簽訂。在其後的幾十年間,《協議》中加入不同元素,以改善運作及更有效地達致能源政策目標。事實上,兩電的准許利潤上限整體上是持續回落,較大改變是在2008年續簽《協議》時,由維持多年的13.5%降至9.99%,並在2017年再次降至8%;而新一份《協議》的有效年期亦由10年延長至15年,至2033年底屆滿。「8%」代表甚麼?如果以現在銀行存款利息平均是4%至5%來作參考,8%可能不算高;但過去多年來利息都係1%-2%,更何況現行協議係去到2033年,點解林筱魯議員的修訂連檢討「包括降低兩電的准許利潤」都要刪去呢?
至於李浩然議員在修訂中提到「開放電網讓新供電者使用,以逐步開放電力市場,並增加輸入內地電力的比例,以減少兩電的固定資產投資,達致平抑電費 … … 」,自由黨認為可以研究,但不是馬上着手,因為就算引入亦未必會大幅減低電費。澳門的經驗是雖然引入內地電網供電,為電力供應市場引入競爭,但實制上每度電費相差不會太大。
對方陸頌雄議員在原動議中提到要「促使兩電向公眾披露營運及財務資料,包括發電機組的維護成本和折舊情況、採購大批能源的價格、借貸融資的利息成本及相關資料,以提高公眾知情權和營運透明度,... … 」自由黨對此有保留,因為作為上市公司,兩電已經公開法例要求的資料,無隱瞞,何況很多資料屬於商業秘密,未必適宜公開。
最後我想補充兩點。首先,雖然香港電費不算廉宜,但亦有很多地方的電費比香港昂貴。無論對准許利潤有何意見,大體而言兩電確實為本港帶來穩定的電力供應。
還有,為配合特區政府訂立的2050年「碳中和」目標,兩電需要實踐低碳發電,包括逐步淘汰燃煤發電及發展本地可再生能源等,以減少碳排放量。這些措施都會增加經營成本,到時難免需要再加電費,我們應該研究如何減緩加價的幅度。
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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