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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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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快香港綠色轉型發展”議案發言

多謝代理主席。剛才聽到兩位黨友及其他同事均有提及我經營的生物柴油生意,所以我想先作出申報,我有一間已成立10多年,從事廢油回收的公司。

我今天發言支持譚岳衡議員“加快香港綠色轉型發展”的議案,以及其他3位同事的修正案。代理主席,10多年前,當局長好像仍在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 ”)工作時,歐洲方面希望來港設立一個名為 ISCC(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and Carbon Certification)的發牌機制,但環保署當時沒有容許對方的官員來港設計這個certification系統。由於對方知道我一直有從事將廢油回收後運往歐洲的工作,於是請我幫忙。最後,環保署和局方都很合作,這個簡稱ISCC的機制亦得以在香港設立。

可是,在過去10年間,除了我的公司可連續取得ISCC認證外, 其他公司都是只能營運兩年便結業,為何會如此呢?這和香港食肆的臨時牌照相像,因為永遠不能取得正式牌照,於是這一間支持不了而結業後,又開設另一間營運下去。ISCC的certification亦需要時間觀察公司的營運狀況,所以很多公司都出問題。

為何我要提出此事呢?我們從事的廢油回收工作,其實是要把廢油收集、處理,然後便可將之用作生物柴油。剛才易志明議員也提到,香港可否訂定鼓勵措施,以便收集這些其實可循環再造的廢油,經處理後將之轉化成生物柴油呢?但是,不幸地,局長,我的公司已在港成立多年,即使想覓地處理廢油,而不是要將廢油轉化成生物柴油,局方和署方也從沒批准。不論我們付出多高昂的租金,較上一個租客支付的租金加倍入標,按標書所訂行事,但也未能如願。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現在有關食物安全範疇的事務也納入局長的職權範圍,我認為這是好事,為甚麼呢?我們過往常常問,究竟所收集的廢油是否真的用作生物柴油,還是運往其他地方重造成食油,再運送回港?國內稱之為“地溝油”,那麼我們是否確知這些廢油的去向呢?局長其實也不知道。我很久以前已提出要求,亦認為現在已是時候,政府應立法規管廢油回收,以及藉法例確定廢油的去向,確保它不會被重造成食油,再入口供香港人食用。

最後,我想指出歐洲有一個名為 “Petroleum Gas Oil Fraction, Co-processed with Renewable Hydrocarbons of Plant and/or Animal Origin”的牌照,這其實是甚麼牌照呢?這是歐洲容許第二代生物柴油(HVO)在歐洲買賣的牌照,持牌公司有10多間,它們的母公司全是很大型的機構如蜆殼、BP等。不過,我的公司亦持有這個牌照,是10多間持牌公司之一。所有在中國生產的生物柴油,我們均可協助將之運往歐洲直接銷售,無須外求。局長,我們其實已萬事俱備,政府如能配合,相信議案所述的綠色轉型發展將可更加快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