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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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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嚴防新型冠狀病毒病輸入、全方位阻止擴散、盡早落實通關”議案發言

主席,我發言支持黎棟國議員的原議案,但反對梁子穎議員的修正案。

我的發言特別針對梁議員的修正案第(九)項,即協助受第五波 疫情影響的市民向有關航空公司進行民事索償。若修正案通過,效果是立法會敦促政府協助受影響的業界打官司以渡過難關,坦白說,這是匪夷所思的建議。無疑國泰航空容許機組人員“客機去、貨機返”,當中有在外地受感染的機組人員回港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而在家中隔離期間私自外出四處走傳播病毒,即使沒有私自外出四處走,但感染家人,家人外出四處走也會傳播病毒。國泰因其“客機 去、貨機返”的措施,甚至其內部管理不能有效管理其僱員的客觀事實而“累街坊”,令香港與內地通關“臨門撻Q”,飲食界在臨近歲晚時被禁夜市,損失慘重,達過百億元。國泰一時間淪為人民公敵......

立法會議員為民請命,“冤有頭,債有主”,想方法找國泰“算帳埋單”,這衝動我完全理解。特區政府在這次國泰失誤的事件中的恰當角色是,調查國泰“客機去、貨機返”的措施有否抵觸《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對個別不遵守家居檢疫要求的人提出刑事檢控。這方面,我聽說昨晚好像已經做了。這正正是政府在公法中的恰當角色。在民事法方面,除非特區政府本身是民事案中涉事的一方,否則在任何民事案件中,除對合資格人士提供法律 援助外,並無任何角色可以扮演。梁子穎議員要求特區政府協助受 第五波疫情影響的市民向有關航空公司進行民事索償,究竟是甚麼意思呢?是要求特區政府代表受第五波疫情影響的市民向國泰進行民事索償嗎?我認識的香港法律,大概沒有集體訴訟的機制。

立法會的角色是就涉及香港整體公眾利益的事務,協助特區政府制訂政策及立法。立法會可以做的,是研究和討論香港應否例如 引入集體訴訟,協助同類受影響的人士進行民事訴訟。其實民事訴訟,在我來說是糖衣毒藥,受害者已經損失很多金錢,好像我的業界般,但還要花錢找律師,再自己找證據,證明自己受到多少損害、有多少損失,很具體地證明自己損失有多少,才可以找人索償。我必須強調這過程是非常漫長且很痛苦和艱難的,即使贏了,隨時連訴訟費也抵不上,完全得不償失。

我有不少業界在疫情下叫苦連天,國泰事件更引發第五波疫情 爆發,再次停晚市,損失慘重,不少人也跟我說想提出民事索償,追討損失,我是明白的,但我只能跟他們說對不起,我不可以代表你們進行索償,我未能幫助你們計算你們的損失,漫長的訴訟,“搞 完一輪”也未必能成功追討,所以我說香港的民事索償是糖衣毒藥。我經常看到,只有律師最希望你提出訴訟,因為只有他們不論官司贏輸也“有錢入袋”。中小微企要跟人打官司,他們一定要想清楚。

不過,我也感謝梁議員今天提出這項修正案,讓我有機會向我的選民解釋民事索償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