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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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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對於這項《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 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我真是百般感受。

我最早看到《條例草案》的時間,是當我在行政會議("行會")時, 一看便認為條例的行文非常複雜,即使以我當年已擔任接近 20 年立法會議員的經驗來看,很多細節也看不懂。連我有多年立法會經驗的議員也認為有困難,業界和普通市民根本難以理解。甚麼指定垃圾車、指定人員等,寫得複雜,讓大眾很容易因為掉垃圾誤墮法網。所以, 當時我與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出不如修改它,例如我和行會數位同事湯家驊議員及廖長江議員一起幫當局看看、修改後才提交立法會,但局長卻拒絕,更一字不改直接將原文提交立法會,結果不出我所料,很多同事都於會上提出疑問,導致審議效率極低。

上年我以為《條例草案》會胎死腹中,但立法會會期因疫情而延長 1 年,我們多了時間做事。不過,上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出現第四波疫情,數次會議未有舉行,官員又不停地帶我"遊花園",他不知道他們不是在民政事務局裏工作。所以,我很感謝 Bills Committee 主席易志明議員,他作出一項很突破的決定以加快審議過程。今年年初,大家都以為立法會會期於 7 月便結束。如果立法會會期真的在 7 月結束,即使加快審議,我們今天也無法審議。所以,當時我們看到審議過程不理想,易志明議員便決定與各政黨和環境局開會,關上門問清楚我們想知道的事。在兩次分別於今年 3 月底和 5 月工作層面上的會面交流期間,議員不用在議會提問 3 分鐘,官員又"hea"3 分鐘,得以有效率地處理我們看不懂的問題。

結果,6 月 21 日,局方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列明在這項條例實 施初期為餐飲業安排免費收集分類廚餘服務,再運送至廚餘回收設施處理,業界無須支付費用等。6 月 25 日,法案委員會再次開會,花了兩小時便完成逐項審議。其實,我們在這數個月期間一直工作,今天便可趕及在會期結束前提交大會,效率極高。

當然,我知道有些同事不喜歡這種做事方式、方法,與政府開會, 認為市民看不到議員工作的過程。我亦尊重大家有不同看法,因為自由黨也是"戇戇居居"、"蠢蠢地",我們做事只講求效率。所以,我明白如《條例草案》待下個新會期才提交立法會,一定會影響減廢的成效,只是局方不明白,打算草草了事,又胡亂扣人帽子指人"拉布", 實際上卻甚麼也不想,便可以閉上眼睛等待《條例草案》通過。所以, 我們認同與政府建立有效率的溝通方法是很重要的,反而市民未必需 要理會我們審議條例的過程。重要的是,他們知道日後自己要付錢買膠袋掉垃圾,而議員有責任弄清楚法例細節,釐清政府的立法原意,確保法例不會導致市民和業界誤墮法網。所以,我們支持當有一些具爭議性而議員同事會有很多意見的法例時,舉行閉門會議,讓議員可以直接向官員提問,不用"遊來遊去"。

順帶一提, 我想告訴現時很多不同的政策局負責處理法例的同事,如果他們想盡快通過條例,便請他們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有問必答,請精準和直接,例如現時運輸及房屋局的"劏房"Bill、食物及衞生局的電子煙Bill,不要經常帶我們"遊花園"。

代理主席,回想當年我從政的原因,是看不過眼政府要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當時沒有飲食業代表為業界發聲,導致業界要承擔超過八成的費用。連曾經擔任過環境局副局長的陸恭蕙也很支持環保,大家都知道,但我記得當我到立法局出席聽證會而她是主席時,當我們陳述我們的問題時,她也在聽證會上責罵局方把這些向我們收費的細節寫在技術備忘錄上。她說議員根本怎麼可以知道實際徵收多少費用。

這 20 多年來,我不停與環保局對着幹。時至今日,垃圾徵費、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以至"走塑",我也覺得徵費是環境局一貫顯示其存在價值的招數,因為徵費最方便、最容易"交差",讓公眾感覺到環境局有做事。當局有時又在所謂諮詢文件問一些"阿媽是否女人"的問題 -- "你是否支持不使用發泡膠",而不交代市民要承擔多少費用、多少成本,然後一味只關心在立法會數夠票,說"我有多少人支持",不理會市民是否明白要付多少費用,"過了海便是神仙"。其實環保的事沒有人會不支持,環境局便大條道理站在道德高地,以為數夠票就可以。我最不滿意環境局這種態度,所以我一直都要為業界和市民據理力爭,絕對不是為反而反,我只是不想當年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和排污費的歷史重演。

當然,過往的反對派議員 -- 現時很多都不在這裏 -- 他們以為支持垃圾徵費就等於支持環保,只懂站在道德高地,完全忽略《條例草案》的行文細節,使環境局一度以為數夠票就可通過,結果證明是大錯特錯,因為魔鬼在細節中。作為負責任的議員必須提出,以及要求官員解釋清楚。

最後,環境局有一件事到現在仍未正式向議員交代。其實在這一年多至兩年,我也多次提問,便是在這項條例制定後要開設多少個職位才能執行這項條例呢?最初我聽到的是過千個。當我在委員會會議提問和在財務委員會會議提問時,他們便說、口齒不清地說 300 個、 300 多個,但沒有說是 301 個或 399 個,這次我們在這件事上沒有再討論要開設多少個職位。局長,我可以告訴你,過往我也看到當你擬開設職位,我們問你為何要開設時,或者問局長為何要開設,他便表示:"法例是你訂立的,為何你當時不問我們呢?"這次我問了很多次,而特首早前說,在現時的經濟下,她不贊成再開設新職位。我希望你在這項條例制定後,究竟要加多少人,涉及增設多少職位......我向局長預告,下屆立法會我未必在這裏,但自由黨一定會在這裏,繼續跟進你開設職位的事宜,開一個,我們便問一個。我們不會退縮,亦不會忘記提醒你們,你當時對我們的承諾。

代理主席,我會於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再批評環境局的所謂環保政策,我謹此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