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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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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保健食品 平衡業界及消費者權益

    隨著保健食品漸受歡迎和普遍,如何保障購買該類產品的消費者,確保他們食用安全及知情權,就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其中更有聲音,要求立法規管保健食品,保障消費權益。
    以政府近日表示即將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要求預先包裝食品實行營養標籤制度為例,一樣也需要應用在沒有藥物療效聲明的保健食品身上。據我了解,保健食品的業界對此很有意見。因為這只會大大增加生產的成本,迫使生產商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又或生產商索性放棄香港這細小的市場,令消費者選擇反而減少。
    我知道,業界並不反對規管。適當的規管有助加強消費者對產品的信心,但必須在立法監管、方便營商、以及巿民的消費權益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
    對於消費者,業界在致力提高產品質素的同時,亦應提供全面的產品資料,例如成分、食用禁忌、產品測試及療效證明、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等,透過教育協助消費者作出明智選擇,這樣既可為行業建立口碑,又可以讓消費者明白不是立法才可以滿足他們的知情權。
    業界、消費者及政府其實是合作的伙伴,三方的目標一致,就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產品的信譽,從而促進業界的發展及社會的經濟。因此,業界、消費者及政府之間必須建立溝通及合作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