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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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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定標準工時 必削弱競爭力

     香港隨著最低工資立法,會出現兼職多於長工,情況可能會更壞。但是,可以肯定,一旦加入了“標準工時”,轉聘散工的現象會更白熱化。

    有人指出飲食業已經聘請了很多散工, 無可能再請散工了。可是,市場是很現實的, 當引入“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兩個雙重“緊箍咒”後,工資成本便會大大提高,迫使有需要改變經營模式。

    雖然飲食業營業時間普遍較長,但顧客較多的時段是在早市、午市和晚市,順理成章便會按這3個時段重新分配人手和工作,例如僱主會寧願花錢購買多一部洗碗碟機來洗碗,在午市和晚市改聘洗碗散工;酒樓不再聘用售點員,改以點心紙輔助;在繁忙時段多請數個兼職侍應;甚至簡化菜單,縮減人手。換言之,將有越來越多這類低薪職位由長工變為散工。

    可以預期,飲食業將會步向兩個極端發展,有中央廚房的大型連鎖食肆及人手較少的家庭式小型食肆,將在市場中較佔優勢。可是,處於中間的中小型食肆便會不斷萎縮。

    過去數年,已有越來越多的飲食業投資者北上或到東南亞經營食肆。如果香港實施“最低工資”後,還要加入“標準工時”,豈不是進一步鼓勵資金撤走?

    在香港,低學歷、低技術或年紀大的勞動人口為數不少,15歲以上並只有中三或以下教育程度者高達三成,而且人口老化及內地新移民累積增加,市場上低技術工人供過於求的情況只會日趨惡化。

    如果推行“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我們根本沒有對症下藥,反會令更多低技術工種流失和散工化,最終只會令更多基層僱員“搵朝唔得晚”,甚至要多做數份工作才夠生活,何來提高生活質素呢?何來多些陪伴家人的時間呢?所以,不要以為有“標準工時”便可以促進家庭和諧,兩者根本沒有必然關係。

    雖然原議案指出訂定“標準工時”是會兼顧香港競爭力的,但我認為這是自相矛盾的,有標準工時便必然會削弱競爭力。況且,在“標準工時”下,超過法定標準工時便要支付更多工資,超時“補水”開支大增,有需要聘用較多人手和管理未夠完善的中小型企業便會受到沖擊。

    我一直堅信“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只可帶給部分工人眼前的利益,但對香港整體經濟卻會帶來深遠的後遺症,大量競爭力較差的僱員和投資者將被迫離開市場。長此下去,香港的貧富懸殊問題便只會更嚴重。

2010年6月25日
「立法規定'標準工時' 」議案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