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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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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擬規定 食肆設衛生經理
飲食界同業可於四月三十日前向食環署表達對諮詢文件的意見。

    食物環境衛生署於今年一月提出新的食肆巡查及分級諮詢文件,其中最影響業界的是引進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和推行新的公開分級制度。

    我促請政府仔細評估衛生經理和衛生督導員的工作量,及食肆老闆因此承受的額外經濟負擔。

    食店的衛生程度多靠個人主觀地判斷,同一食肆由不同衛生督察巡查可能得出不同評分,同一食肆由同一衛生督察於不同時間巡查也可能得出不同評分,在缺乏客觀衡量標準、食肆評分交由執行者個人判斷的情況下,單靠分數將食肆標籤難確保公平。

    各同業如有意見,可向我提出,或於4月30日前郵寄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45樓食物環境衛生署總部。

食環署諮詢文件建議的重點 張宇人初步回應
減少巡查次數,巡查時間由現行的約25分鐘增加至45至60分鐘,巡查完畢後再向持牌人提供衛生教育。 歡迎,相信能有助持牌人改善食肆衛生情況。   
引進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的規定,一百座位以上的食肆,須委任一名衛生經理及一名衛生督導員,擔任衛生經理的副手。一百座位以下的食肆,則須委任一名督導員。 兩個前市政局曾通過引進衛生經理,但聽取過業界意見後,史無前例地取消有關議決,理由是擔心增加食肆成本及難以聘請人手。現時的建議變本加厲,除引進衛生經理,更建議增加一名衛生督導員,比兩個前市政局的議案更苛刻。
推行新的公開分級制度
方案一﹕公布食店在一段固定時間內的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可獲『嘉許狀』。
方案二﹕按食店在過去六個月的平均得分,給予評級為優異、良好、滿意、未獲評級。
保留並質疑在本港實施的需要。對於市民而言,只要食肆衛生便有信心光顧,在新的分級建議下,89分的衛生與59分的衛生有何分別?公眾難以辨別,只會產生混淆。
改善現行扣分吊銷牌照的做法,若持牌人同意在指定期內改善,被記錄的分數可以撤銷,但每年只可獲得一次撤銷記分的機會。 歡迎政府旨在要求食肆改善衛生,並非要食肆停牌,新建議能鼓勵持牌人改善食肆衛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