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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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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條例草案通過窒礙營商環境

《卡拉OK場所條例》於七月三日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規定卡拉OK須向發牌當局領取牌照或許可證方可營業,期當局預計條例的生效日期為今年年底或之前新建議對正艱苦經營的卡拉OK,無疑是雪上加霜。

規例削弱投資意欲

    在藍紙草案出籠的初期,業界反對聲音非常強烈,因為卡拉OK的資本性投資本來已非常龐大,還要額外花錢改動間格裝修,削弱業界的投資意欲。但是,經過我多番努力游說,而當時的屋宇署署長亦承諾會協助個別處所更改圖績,方
便施工,以符合法例規定。

    終於,業界縱使萬個不願意,亦肯照單全收草案中的技術要求,並逐步在防火、屋宇安全等作出更改,以符合草案標準。現在市民到卡拉OK唱歌,已經十分安全。

「真正」食肆應可豁免

    我提醒當局須在《卡拉OK場所申請指南》中訂明何謂「真正」食肆,並解釋「真正」食肆可申請豁免納入條例草案的適用範圍,「真正」食肆免受多一重的規管。

政府欲一併打擊色情業

    保安局以為將用來監管及防止黃、賭、毒等嚴重罪行的元素,放進卡拉OK場所條例草案。官員以為用這條法例,可以一併打擊色情事業,誰知未見其利,先見其弊,既打不死黃色事業,反而產生副作用,嚇窒正當的卡拉OK投資者。

卡拉OK條例草案要點

1.發牌當局為食物環境衛生署及民政事務局。
2.卡拉OK場所牌照申請人必須符合指定的消防安全、樓宇安全和公眾安全及衛生規定。
3.現有的卡拉OK場所可能已領取食肆、會所、酒店或賓館等牌照,但仍須遵守特別適用於卡拉OK的發牌規定。
4. 現有卡拉OK有12個月過渡期,以遵行有關規定;如過渡期內申請被拒,卡拉OK場所可再申請12個月的寬限期。
5. 豁免
   -卡拉OK場所定義不適用於下列處所﹕
   -卡拉OK房間的內部樓面面積總計不超過30平方米;及
   -卡拉OK活動使用的房間數目不超過3間  。
   -保安局承諾將頒布的<<卡拉OK場所申領指南>>會闡釋「真正」食肆的涵義,並述明該等食肆可獲豁免。
   -如卡拉OK活動在獨立住戶單位進行,及並非以生意或業務形式進行和不收取費用,將不受法例規管。
6.  食物環境衛生署的資源中心會提供諮詢服務及發牌資料。
7.  上訴
    -倘若牌照不獲續期,卡拉OK可提出上訴,28日上訴期屆滿前,有關牌照仍然有效。
    -如卡拉OK提出上訴,則牌照的有效期至上訴獲得解決、撤回或放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