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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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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檢討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辦法及上訴制度

    飲食業俾足七年「超高」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但污水處理卻未有改善,因為策略性排污工程遲遲未能峻工。污水處理營運基金後來更破產執笠。飲食業除繼續支付高昂的污水處理費,還得到什麼?

    當局按每立方米污水含2,000克化學需氧量的標準,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業界提出的上訴個案,絕大部份獲判得直,顯示標準遠遠高於飲食業排污濃度的中位數。

    其實,政府八成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入來自飲食業,其他所有行業加加埋埋都無咁多,可見收費對行業並不公平。

    另外,使用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上訴機制的費用,高達兩、三萬元,與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金額相若,甚至更高,不少商戶都對上訴制度卻步。

    為甚麼要訂得那麼高?因為當局知道費用高,有八成多的人不會利用這個機制。2,000克化學需氧量的標準不合理,令到無份污染的食肆都要俾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這根本不是「污者自付」,而是「無污染者都要付」,簡直highway robbery──土匪攔途截劫,收買路錢。

    當局應從速檢討收費,業界建議按上訴個案的中位數,即是1,200至1,300個化學需氧量,作為新基準。

    事實上,過去七年,飲食業在污水排放方面的知識及積極性已經大大提高高。

    當局必須立刻簡化上訴手續,減低行政成本,令更多中、小型食肆的經營者可以享用上訴制度。

2003施政報告立法會辯論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