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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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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訂定最低工資、最高工時

   硬性規定工資及工時,是違反自由市場原則,長遠會削弱香港競爭力,無法真正保障工人。
   先進國家如美國因設「最低工資」,令本地工資高企,工序外移,境內投資減少,加速職位流失。「最低工資」變成「最高工資」,令低技術工人失業,更多人跌落「貧窮線」下。設最低工資,只會削弱低技術員工的議價能力。
   飲食業的低技術工種,吸納到一些學歷低、無經驗,及只可以到屋企附近返工的人,讓他賺些少錢幫補家計。
   一旦設「最低工資」,這些人就會被那些不介意跨區工作、手快一點,又有技術的工人所取代。
   最高工時方面,香港人的飲食習慣令「最高工時」難以實施。由下午六時到半夜都有人食晚飯,一天開8小時工並不切實際。
   飲食業工資已反映較長工時,訂「最高工時」,工資便要相應降低,打工仔未必樂意接受。
   現時已有許多工人「長散」,「最高工時」無法保障工人,只會令更多工種被斬件,變成4星期開工不夠18小時。以後就不再有長工,沒有大假及其他福利。
   關於「合理作息時間」,法例已規定工作6日要休一日。而飲食業工時一般是10小時,包括1小時用膳,員工可在茶市、飯市間休息,故實際只是工作7小時左右。

「最低工資 最高工時」動議辯論
發言摘要
2004年10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