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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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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監管食物安全能力 完善海外通報機制

    提升香港在監管食物安全方面的能力,是社會的共識,尤其是在源頭監管、培訓員工、強化諮詢架構,以及完善香港與內地的通報機制等方面。但我們必須先弄清楚,現時在食肆及食物業零售的監管層面存在甚麼問題?如果把資源用在錯的地方,就隨時弄巧反拙。

巡查次數可減少
    現時食環署是透過風險評估機制,每年要巡查食物業處所近三十萬次,花上極大的人力物力,其實有沒有成本效益呢?事實上,我們沒有證據指出,巡查次數與食物中毒個案有連帶的的關係。
    從業員處理食物的正確方法和態度等軟件問題,必須透過教育和宣傳,潛移默化地灌輸給管理人員及前線人員,逐漸改善。

查源頭才可根治
    因食物源頭問題而引致的中毒個案,例如雪卡毒魚、染有霍亂孤菌的魚缸水等,就更加不可能因為巡查而會減少,當局乃應對症下藥,才可根治問題。
    當局應該善用風險評估制度,於低風險及紀錄良好的食物業處所,減少巡查,以致可以集中人力處理高風險的地方,應付無牌食肆、突發性事件及投訴個案,撥調資源。

監管進口食物
    香港食物所以不安全,很大程度因為本港是糧食淨進口地區,而食物源頭的監管工作及入口食物的質檢工作未完善所致。

完善通報機制
    所以,當局一味集中監管食肆或街巿零售店舖,而是要調撥資源,改善與內地溝通及建立供港食物的監察系統、完善海外食品安全的通報機制,並且加強抽樣檢查及化驗入口食物的能力。

2005年11月2日
「完善食物安全監管機制」議案發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