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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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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418發牌新政策窒礙營商
於6月2日帶同業界與食環署長梁永立開會。
於6月5日與屋宇署長張孝威討論有關政策。

    食物環境衛生署於今年四月十八日起實行三項關於食物業牌照申請新牌 /轉讓牌照的新政策﹕
(i) 核證食物業處所沒有違例建築工程
(ii) 食物業處所必須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
(iii) 食物業處所必須符合法定圖則的規限
    當中對業界影響較大的兩項是﹕
(a) 地政署近期在沒有諮詢的情況下,重新執行管制厭惡性行業的地契條款。換言之,如申請牌照或轉讓牌照人士,發現處所地契附有此條款,為了附合上述 (ii) 的措施,必須先補地價申請豁免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
(b) 申請人必須提交繪示樓宇內部結構、所有附連物或伸建物的平面圖,以及通風系統的圖則,並由認可人士簽發證書證明處所沒有潛建物。
     新政策對業界申請新牌/轉讓牌照影響重大,申請人難以預計發牌手續所需的時間,部份更可能涉及為數不少的補地價費用及拆除或還原建築物的工程。
    張宇人議員立即跟進事件,在今年5月至7月間,分別帶同業界代表與地政署長、食物環境衛生署長及屋宇署長開會,反映新政策對業界的影響。
    張議員也提出在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的會議討論有關政策,並要求 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邀請業界到立法會表達意見,共有19個團體出席,2個團體表達書面意見。
   最終地政署同意維持原有做法,即只收取行政費用,無需補償地價申請豁免執行有關的地契條款。
   另外,屋宇署也同意舉辦工作坊,與業界解釋有關違例建築物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