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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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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政府盡快下調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改善上訴機制

張宇人議員連同飲食業界及環保顧問代表,到渠務署與助理署長高泳漢開會,就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上訴機制及上訴時遇到的困難,與署方作出深入討論。


10年加費罕見先例
    對於政府今次提出10年排污費加費計劃,我和餐館業都是很擔心的,因為要本立法會一次過通過橫跨幾個立法會任期的10年加費計劃,是一個很罕見的先例。
    事實上,香港的污水處理服務,追溯自94年的港英政府已失信於巿民、失信於業界。

「污者自付」忌巧立名目
    其實,我和餐館業都是支持「污者自付」的原則。在污者自付的原則下,將污者的承擔比率逐步調升至八成,也無可厚非。
    我擔心的是,當局經常分拆不同的收費項目,以巧立名目、混淆視聽的手法,不斷向巿民開刀,又不同時刪除舊有的收費項目,庫房收入就愈來愈多,納稅人的荷包就愈來愈乾。

反對收足100%
    我要聲明,支持「污者自付」,不等如支持政府收足100%。因為如果收足100%,只會淪為「政府請客,巿民付鈔」的局面,行政部門未必會嚴守成本效益的原則,反而不收100%的好處,就可以警惕政府,避免政府要作出過多的補貼時,被追究責任。

同意修訂《技術備忘錄》
    當局今次在《技術備忘錄》提出的兩項修訂,把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率重估結果的有效期由1年延長至2年,以及容許小型機構,就附加費上訴抽取樣本的指定日數由3日減至2日,是可減輕上訴評估附加費的相關費用。大體上,餐館業是同意的,但仍然不足。
    上述兩項措施,其實只可減去數千元的上訴費,而對於規模小的食肆,他們的上訴費一般需要2-3萬元,減去數千元,也得要1-2萬多元,即使上訴成功,所獲減輕的附加費,也未必彌補到上訴費用;而大型食肆需要的上訴費更高,至少4-5萬元。所以,受惠今次《技術備忘錄》修訂措施的食肆不會很多。

多收業界11年附加費未矯正
    在過去11年多,當局一直以31間食肆的水辦來釐訂全港一萬多間食肆的污水濃度,以此基準徵收餐館業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是極不公平的做法。
    事實上,環保署年初已公開表示,已完成餐館業的污水濃度評估,結果顯示每立方米的化學需氧量明顯比現時收費基準2000個COD的低,相信附加費可以由3.78元大幅下調。
    我促請當局聽取業界的訴求,盡快履行承諾,給餐館業下調附加費,還予一個公道;長遠則應建立一個具備成本效益、良性誘因的收費機制,確保不會無止境地向業界收取龐大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

007年5月16日
修訂《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排污費)(修訂)規例》、《2007年污水處理服務(工商業污水附加費)(修例)規例》及《工商業污水採樣與分析的步驟及方法技術備忘錄》議案發言稿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