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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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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村禁煙忽視煙民享用空間權利

忽視居民享用空間
    房署在今年四月進一步擴大禁煙範圍至所有公共地方。這項新措施旨在保障員工、學生及兒童,避免他們被迫吸入二手煙,故禁煙範圍也是主要針對室內工作間、校園及遊樂場等;在討論法例如何應用在住宅屋苑時,針對的都是電梯、後樓梯、公眾大堂及停車場等室內公眾地方。
    房委會卻未有深入理解此法例的精神,捉錯用神,把轄下屋苑給居民休憩閒息的室外公共地方,與維多利亞公園等給全港巿民使用的公共設施互相混淆,硬要把房委會屋苑內的禁煙範圍擴至所有公共地方,連露天場地也要禁煙,忽視了居民在自己地方也應有的享用空間。我對這樣做法很有保留。

吸煙區範圍小
    雖然房署聲稱以民意為依歸,引入禁煙區「可加可減、可大可小」的機制,由各屋村的屋村管理諮詢委員會,自訂禁煙區的大小、位置及數目。不過,各屋村的管理諮詢委員會都有來自房署的委員,他們必然有既定的立場,加上香港約百分之八十五的人口都是非煙民,若交由屋村管理諮詢委員會做「投票」或「諮詢」,結果必然傾向劃出很小甚或零的範圍作吸煙區。

「逼煙民埋牆」
    有報章報道便指,房署在部分屋村只預留一張約坐三人的長椅及幾米的周邊範圍,劃為指定的禁煙區。試問,你叫一大班上了年紀、吸煙多年的公屋居民,煙癮發作時,怎算好?要他們排隊吸煙嗎?這是否只體現了多數票的極權?
    大家必須搞清楚,香港政府沒有將吸煙列為違法的行為,吸煙仍是個人自由的權利,煙民也有人權,如果連自己居住的露天地方都列作禁煙範圍,這和「逼煙民埋牆」有何分別?
    我認為,房署是有責任作出平衡,維護屬於少眾的煙民利益,給他們合理的空間行使吸煙的權利,而不是將個波交給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後,就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