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席,在2000 年8 月,前財政司司長表示,香港具備有利條件發展成為亞洲葡萄酒分銷中心,並鼓勵世界各地的釀酒商人來港設立有關業務。此外,工商局及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亦曾就本港在這方面的發展前景,委聘顧問進行研究。關於把香港發展為亞洲葡萄酒分銷中心的政策目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是否仍在積極推動達致該目標;若否,原因為何;至今在這方面已動用的研究開支金額為何;
(二) 上述顧問研究的報告提出了甚麼建議;當局有否就這些建議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和實施時間表;若有,這些措施至今有何成果;及
(三) 除了本港駐海外經貿辦事處及香港旅遊發展局的海外宣傳工作外,當局會否採取其他措施,藉以促使達致上述政策目標?
答覆﹕
工商局局長:主席,
(一) 工商局與貿發局於1999 年聘用顧問,評估香港發展為亞洲葡萄酒分銷及貿易中心的潛力。顧問研究於2000 年完成,費用為港幣50 萬元。顧問估計在未來數年,亞洲區的葡萄酒需求會持續上升,加上其他有利因素,總結認為香港有潛力成為區內的葡萄酒分銷及貿易中心。
雖然過去數年由於整體經濟環境不理想,葡萄酒貿易整體數字未見上升,但據我們所知,部分酒商對發展葡萄酒貿易及分銷業務的前景仍感到樂觀。政府會繼續支持業界發展葡萄酒貿易及分銷業務。
(二) 總括而言,顧問報告提出香港可循3 個途徑發展葡萄酒貿易及分銷業務:
(i) 藉解決葡萄酒業面對的營商限制,支援葡萄酒業發展。顧問建議的措施包括全面推行開放式保稅倉系統,以及簡化申請應課稅品許可證的程序;
(ii) 業界可利用互聯網及電子商貿,發展市場及提高供應鏈的效率;及(iii) 加強硬件設施,以吸引葡萄酒供應商在香港貯酒作分銷用途。
在跟進顧問提出__u鶟_騷__的建議方面,政府的角色是致力減少有礙葡萄酒貿易的行政規管,並向商界介紹顧問提出的商業方面的建議,供商界考慮。至於是否落實顧問提出的商業建議,完全由商界決定。
政府在過去兩年推行了一系列工作,便利及推廣葡萄酒貿易,包括:
(i) 委託顧問研究全面實施開放式保稅倉系統,經確認該系統的可行性後,進行試驗計劃,並草擬法例,計劃分階段全面實施開放式保稅倉系統。在這個系統下,海關不會派員到貨倉監管,而保稅倉營辦商亦無須向政府繳付任何海關人員當值費用,減低保稅倉營辦商及應課稅品貿易商的營運成本。政府已於本年1 月將有關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ii) 在2002 年1 月,政府擴大了電子聯通系統的應用範圍,將應課稅品許可證包括在內。貿易商可以電子方式,遞交“應課稅品許可證"申請表及領取已批核的許可證,而海關處理申請許可證的時間,已由服務承諾的兩個工作天,大幅縮短至半個工作天。政府同時推出其他相關的電子聯通服務,方便貿易商使用電子聯通服務預約海關檢查、遞交保稅倉報表等;
(iii) 工商局及貿發局於2000 年6 月舉辦“香港新商機:亞洲葡萄酒貿易及分銷中心"研討會,向業界介紹顧問建議,其後並將顧問報告大綱上載於貿發局網頁,供業界參考。業界亦可利用貿發局的網站作同業交流及討論;及
(iv) 政府於2000 年曾考察戰時使用過的地下隧道和地下倉,研究利用此等設施作貯酒用途的可行性,結論是只有小部分地下倉或可作貯酒用途。不過,最近有酒商表示有興趣利用地下倉作貯酒庫及相關用途,有關部門現正積極跟進這項建議。
(三) 除上述措施外,貿發局會與業界保持聯絡,並會因應業界需要,考慮舉辦推廣葡萄酒貿易的活動。我們歡迎業界提出具體建議。此外,海關關長一向有根據《應課稅品規例》運用其酌情決定權,對那些作為樣本或宣傳品之用,且不具商業價值和不擬轉售的葡萄酒豁免徵稅。在2000 及2001 年度,海關關長便豁免了向在24項試酒會及葡萄酒展覽會中所使用的葡萄酒,徵收應課稅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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