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席,為實施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政府委聘了一間私營公司建立及營辦“生活易”網站。政府透過該網站以電子方式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務,而營辦商則可利用該網站進行電子商貿活動。但是,本人留意到該網站內介紹“家居及飲食”的網頁載有三十多間屬“私房菜”類別的食肆的資料,本人獲悉當中不少食肆並未領有食物業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的營辦合約有否規定該網站不可宣傳非法活動;若有,規定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該網站有否載列無牌食肆的資料;若有,當局會否要求網站營辦商刪除無牌食肆的資料,以保障消費者及持牌食肆的權益;及
(三) 會否按照該網站所載的資料,採取執法行動取締有關的無牌食肆?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主席女士,我會就質詢的3 部分逐一答覆。
(一) 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是一項重要的資訊科技措施,目的是為網上的政府服務和非政府服務提供所需的資訊基建。根據政府與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私營機構簽訂的合約,營辦商可在“生活易”網站提供非政府服務,但這些服務的內容不得抵觸香港法例。
(二) “生活易”網站內提供飲食指南,登載大約1 300 間供應中餐、西餐、自助餐、甜品、快餐及“私房菜”等菜色的食肆資料。該指南除載列食肆的地址及電話號碼外,並無為個別食肆宣傳。網站也登載一些評論文章,對若干食肆,包括數間“私房菜館”作出品評。事實上,這些市場資訊全部源自其他網站或媒體,營辦商只是把資料轉載至“生活易”網站。營辦商沒有提供第一手資料,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收益。
我們瞭解“生活易”網站所載的31 間“私房菜館”中,13 間是已經獲得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發牌的食肆,或是經民政事務總署批准可向會員提供飲食服務的會所;17 間未經發牌或批准;另一間則因為地址不詳而未能確定。“生活易”網站營辦商已應我們的要求,刪除那些未經發牌或批准的“私房菜館”的資料。
(三) 當局正對該17 間未領有牌照的食肆進行調查,以期採取執法行動。當局亦將於2003 年12 月18 日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有關經營“私房菜館”的修訂規管建議,並會因應上述會議的討論結果,處理無牌“私房菜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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