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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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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在本年內,有關食物標籤及規管食物聲稱的議案辯論已經有3項,其中就基因改造食物的標籤制度,李華明議員提出“先自願後強制”的做法,而今次在 營養標籤制度方面,李議員則要求縮短實施強制性質標籤制度的時間表。這些嚴厲的規管建議一旦實行,不單止會打擊食物業界及零售市場,更會影響本港營商環境 的競爭力。在問題獲得妥善解決以前,我們是無法支持政府倉卒推行強制性標籤制度的做法的。

其實,在由世界食品制度權威,即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典會”)所制定的《食典營養標籤準則》中,並無強制所有食物也要附加營養標籤。準則是建議按食物市場 上的實際情況,讓業界自行作出選擇的;沒有營養聲稱的,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加上標籤,而有附加營養聲稱的,才須加上營養標籤。

反觀香港,按諮詢文件建議,幾乎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也須強制性地加上營養標籤。這種比食典會更嚴厲的規條,實在是沒有必要的。現時,國際間就營養標籤制度 根本未有一套共識,單單是歐盟和美國,已經有兩套截然不同的制度,而與香港有很多方面近似的新加坡,也只是參照食典會的建議,推行自願的營養標籤制。為何 本港要匆匆落實最嚴厲的標籤制,而毫不考慮這項政策對有關的人所造成的影響呢?

況且,現時在本港市面上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的安全已經受到法例保障,例如《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和《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所訂 明的標籤方式,已可以監管食物標籤,防止作出虛假說明。至於一些有藥用成分的食物,它們的聲稱及所含成分,也受一系列的法例所規管,例如《藥劑業及毒藥條 例》、《中醫藥條例》及《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因此,本港的食物安全已經有良好的保障。

事實上,標籤制度會對用詞、格式、單位等作出嚴苛的規範,這會對不能自給自足的本港食物市場造成極大的干預。本港有近九成的預先包裝食物是入口的,當中八 成並非特別為本港市場而包裝,一旦引進嚴厲的標籤制,便可能會嚇走食品商,令他們不敢向本港入口食物,這對本港的入口商、代理商、零售業和消費者也會造成 很大的打擊。自由黨不想看到又一項政策在推出後,嚴重影響本港的營商環境,甚至市民也要承受負擔,因此,希望政府即使是推行,也應慎重行事。

我們並不反對設立營養標籤制度,自由黨只是希望當局能夠在落實前,評估業界面對的成本問題、有關小型企業將要面對的生存問題,以及消費者將要面對更少食物 選擇及價格更高的問題。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改善營商環境,減少各種與營商有關的繁瑣規則,取消過分的規管,務求減低營商成 本。可是,在推行營養標籤制的過程中,我們實在看不到當局如何減少營商成本,如何撤銷繁瑣的法例。我們實在不想看到剛恢復活力的經濟,又受到沉重的一擊。

謝謝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