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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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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打擊內地人士來港非法工作及從事賣淫活動」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近年在港拘獲的非法受聘或賣淫的內地人,數目持續上 升。今年首9個月,共有12138名內地人,在港觸犯刑事罪行被捕,數目超過去年全年的一萬一千七百多人。當中三千五百多人因非法受聘而被拘捕;另約 7000人被控賣淫。比較2000年的數字,前者增幅接近一倍,後者更大幅增加超過一點六倍,情況值得大家高度關注。

近數個月,我們看見政府各部門已經加強了溝通合作,進行大規模聯合行動的次數亦增加很多。可是,內地“黑工”和妓女的問題依然揮之不去。歸根究柢,可能是 執法上仍存有漏洞,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心態,未曾完全改正過來,或是未能與內地相關部門加強聯繫,以致掃蕩成效不彰。

自由黨對於今天3項議案和修正案,均有提及要增加人手,加強巡查,基本上都是支持的,但我懷疑加強巡查,是否便等於一定要擴大部門編制,增加人手呢?負責 打擊這些罪行的紀律部隊,是否應先研究一下內部調配,盡量抽調受過紀律部隊訓練的人員,派上前線工作?而不是在未做好內部調配工作前,便輕言增聘人手,因 為這並不符合當局善用資源,有效運用公帑的原則。如果經內部調配仍未能滿足需要,自由黨是贊成加添人手,應付上升的執法工作量的,但我們不希望因此影響收 縮整體公務員編制的步伐。

自由黨認為加強打擊,有時候不能光靠加強巡查便可以收到預期的效果,例如賣淫活動的勾當,為何“拉極都有”,甚至出現“越拉越多”的現象呢?這可能與情報 工作有關,即是說,如果我們可以加強針對幕後首腦,採取擒賊先擒王的方式,可能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問題便好像不除根的野草,燒之不盡。

代理主席,提到情報工作,我想這和加強與內地執法部門的聯繫是分不開的。內地和香港的交往日趨頻繁,如果彼此不能加強合作,堵截有前科的人來港再次犯事, 或是揪出幕後首腦,而只是由香港單方面加強行動,便很難達致理想。

例如,最近港方發現有先前來港賣淫或非法工作的內地人,持有內地部門簽發的有效證件,以另一種身份來港,令入境事務處人員未能成功在當事人入境時,加以堵 截。這有需要由我們向內地相關部門瞭解當中的問題,甚至是要將問題帶到中央層面,以尋求妥善的解決辦法。

至於增加對“黑工”和賣淫活動的懲罰方面,自由黨基本上是贊成的,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判刑是否足夠。例如最近法院就一宗案件,重判1名被證實聘用“黑 工”的食肆東主,即時入獄18個月,根據有關資料,這位東主只有22歲,要是審判其他的案件時也參考這個案例,肯定可以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所以,對於涂謹申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要將聘用“黑工”和牌照掛鈎的問題,自由黨是有保留的。如果僱主已經因為聘用“黑工”受到重判,甚至入獄,是否還要 在另一條法例設下停牌或釘牌條款,將他們置諸死地呢?若建議成真,那些在聘用“黑工”地點工作的其他僱員,可能因為怕僱主被控告,會被釘牌,“飯碗”不 保,便更不敢出聲,令當局的打擊活動,受到更多限制。況且,若東主因為聘用“黑工”而被罰停業或結業,便等同一併懲罰其他合法受聘的僱員,對他們亦不公 平。再者,工人“飯碗”不保,亦勢必進一步推高失業率,整體上對社會無益。

還有,在聘用過程中,有時候是由於有員工故意隱瞞或疏忽,僱主根本不知道自己聘請了“黑工”,若因此而輕易遭停牌,一生血汗投資化為烏有,試問還有誰願意 投資做生意,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呢?

至於馮檢基議員的修正案,基本上與自由黨的看法接近,我們是會支持的。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馮檢基議員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