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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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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議案發言

主席:

        隨著時代的進步及觀念的改變,我認為今時今日的企業,已經不能夠只是顧住盈利,還應該在力所能及自願的情況下,盡力兼顧社會責任。因此,自由黨是認同原議案的精神,並且由我提出修正,作出補充說明。

 

        我的意思是,企業固然要想辦法履行社會責任,但就不能強迫他們一定非做不可,因為各個企業的承受能力和條件都各不相同,情況就如同個人做善事一樣,只可量力而為,不能勉強每個人都做,或規定要做多少,但就應本多多益善,少少無拘的精神,鼓勵大家多出一分力。

 

        所以自去年九月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自由黨一直呼籲所有企業,如果情況許可,應盡量避免裁員或減薪,實行員工一起共渡時艱,以免加劇失業情況和打爛打工仔飯碗。及至去年底,我和方剛議員等更身體力行,發起不裁員「良心企業海嘯約章」行動,邀請不同行業的大中小型企業一同參加,以推動香港企業在面對金融海嘯衝擊下,願意與員工共渡時艱,至今已有近千多間企業簽署。可見自由黨的建議是得到許多良心企業的認同。

 

        雖然有些盈利甚豐的大企業,為了追求更多的利潤或保持在一個高水平,不惜大幅裁員減薪,自由黨都認為這些行為是不值得支持的。事實上,本港的經濟前景已愈來愈嚴峻,首季的本地生產總值更大幅倒退7.8%,這是香港經濟自1998年第三季,亞洲金融風暴以來最大的跌幅,政府更大幅調低本港全年的經濟增長預測,由原先的負百分之二至三,大幅下調至負百分之五點五至六點五,但昨公布的最新季度失業率只較上月微升至5.3%,我想這同好多企業都願意咬牙關,願意同員工一起共渡時艱有關。我好希望這份精神能繼續發揮落去。

 

        但關鍵亦在於企業本身是否能夠捱過金融海嘯和人類豬流感的雙重夾擊,而先決條件又在於政府能否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等企業可以企穩陣腳,然後才有能力生存下去,繼而履行社會責任。

 

        正如我們過去多次強調,政府應致力拆牆鬆綁,並適時推出有利於營商的政策,例如退還利得稅的暫繳稅、將目前兩個中小企信貸保證計劃的政府擔保額一併提高至九成,並延長特別信貸保證計劃至少至年底、向經營狀況陷於水深火熱行業減免其牌費一年及相關政府收費等等。因為只有企業在經濟寒冬中能夠保命和續命,我們才能期望企業能繼續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當然,企業自己亦應優化公司管治質素,例如提高監管質素,善用資源,加強各級員工之間的溝通,及加強資訊科技的運用及保障小股東的權益等。

 

        不過,講到企業的社會責任,公營機構似乎更應該值得大家重視,理由其實十分簡單,因為公營機構基本上由政府出資運作,往往又在其提供服務的領域中佔有極大優勢,故社會對其有所期望自不待言。但可惜的是,部分公營機構只利用這些優勢極力擴張,甚至已去到只求賺錢及與民爭利的地步。

 

        以領匯為例,雖然佢並不是公營機構,但旗下商場全是公屋商場,這些商場由公帑興建,當年興建的主要任務是為鄰近的公屋居民服務,而今日其最大客源仍然是公屋居民,所以單純無所不用其極咁賺錢,要大幅加租和對原有商戶趕盡殺絕是並不合理的。何況,領匯當日上市時,其管理層亦都表明會承擔它應有的社會責任。

 

        我認為領匯每年都賺大錢(07-08年賺51.39億),但卻往往不講社會責任,不理居民及小商戶利益,是完全講不通的。

 

        至於作為提供集體運輸服務法定機構的港鐵,對於社會責任亦唔夠重視,例如早前便曾拒絶恢復長者假日坐車優惠。經自由黨及各界爭取,才勉強有限度恢復。這種計到盡的做法絕不可取。所以,自由黨昨日已再次要求港鐵承擔社會責任,包括不可取消東西鐵月票優惠,並要延續西鐵和輕鐵的接駁巴士服務和增設長者非繁忙時間2元坐車優惠及加快興建月台幕門等等。

       

        此外,貿發局作為另一個重要的公營機構,亦一直被批評為與民爭利。它一方面代表政府推動商貿活動,但另一方面又經營會展業務,以自負盈虧為名,行鑽營謀利之實,角色嚴重衝突,仿如精神分裂。

 

        故自由黨是同意葉太修正案中有關公營機構的陳述,因為與私人企業相比,公營企業其實擁有更多的資源,加上其提供的服務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理應負上更多的社會責任。

 

        但由於葉太要求政府設立公營機構管理的準則,將社會責任列為與薪金和花紅掛的因素,若以此作為唯一標準,而不考慮業績或服務成效,我們是難以支持其修正案。

 

        至於原議案和梁家傑議員修正案的訴求十分合理,故決定支持。而黃成智議員、湯家驊議員和李卓人議員,都提到要為集體談判權主法。但我們擔心立法可能反而會令勞資雙方的關係對立,也是同樣未能支持。

 

        張國柱議員的修正案建議機構和企業強制執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自由黨一向也是不贊成的。葉偉明議員修正案建議政府合約招標,只用考慮以勞工保障作為主要的評審投標準則,似不用考慮服務本身的質素和公帑是否運用得當,絕對不值得支持。而梁國雄議員修正案刪掉與商界磋商的字眼,及以社會整體利益作為企業的優先考慮,自由黨均是不能支持的。

 

        本人謹此陳辭,提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