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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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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調低煤氣費、電費及水費」議員發言

主席女士,自SARS疫情受控至今,飲食業的銷售額其實未有明顯反彈。縱使國內個別省份容許居民來港“自由行”,以及香港與廣東省簽署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 排,整體市場氣氛好轉了,但飲食業市道只是勉強回復到SARS以前的水平,與真正復甦還有一大段距離。

電費、煤氣費及水費合共佔飲食業銷售額12%,請記着,這是銷售額而不是生產成本,也就是說,業界每做100元生意,便有12元是付給電力公司、香港中華 煤氣有限公司(“煤氣公司”)及水務署的。

由於耗電量大及經常要明火煮食,因此飲食業對電力和煤氣收費十分敏感。在金融風暴初期,業界已經絞盡腦汁來節省能源,但卻慳無可慳,因為我們不像其他行 業,可以將工序搬去成本較低的地方。食肆一打開門做生意,便要把所有燈開着了,以及預先開啟焗爐和蒸爐,不能等客人落單後才開爐煮餸。

加上自爆發SARS以來,不少食肆用滾水為顧客燙碗筷羹匙,以確保公眾衛生,這些新猷更進一步消耗能源和食水。故此,飲食業透過節約能源降低成本的空間非 常有限,電力和煤氣不減價,業界便只有“肉隨砧板上”。

事實上,電費高企已經削弱了香港工商界的競爭力,大量用電的本地及外資工廠更決定北移,它們會否因為CEPA重返香港,亦屬未知之數。

香港已連續58個月通縮,物價累積跌幅是16%,工資、租金和出外用膳的價錢,以至傳統生活必需品和新經濟產品的價格,也全線下跌,唯獨影響廣大市民生活 及行業運作的能源及水費,沒有減過一個仙。因此,兩間電力公司(“兩電”)有必要按實際情況調整電費。

在1998年經濟衰退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和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仍分別加價5%及4.5%。在2001年及2002年,港燈更逆市 加費4.5%及5.3%,在市民及投資者最艱難的時刻不僅不加援手,更踢多一腳。到SARS肆虐,港燈只是叫用戶申請電費貸款擔保,對“水浸眼眉”、陷於 倒閉邊緣的重災區行業,這些措施的效用接近“零”。港燈有沒有與香港人共度時艱呢?

港燈較早前以發展基金處於低水平為理由,說電費不能減。可是,大家要知道,港燈享有高達15%的股東資金回報保證,在今年上半年,其專利業務的盈利還超出 許可盈利。不要忘記,港燈平均每度電的收費是1.013元,較中電的0.88元為高。如果因為發展基金沒有錢剩而不肯減電費,這或許只反映港燈長期經營不 善和不思進取,與人無尤。要市民及商戶為此而支付世界級電費,更不合理。

至於中電,屢次回贈無疑是贏得消費者的掌聲。如果中電是掏自己的荷包,用自己錢回饋用戶,我當然大拍手掌,無話可說。可是,它回扣的錢是從何而來的呢?是 來自中電的發展基金。基金的錢又從何而來呢?是在中電的利潤高於管制上限時,把多收的電費撥作不時之需,“羊毛出在羊身上”,錢,最終還是我們付出的。

經過多次回贈,發展基金的結餘到今年仍然有28億元,證明中電完全有能力按用戶所付電費的比例作出回扣。可惜,中電在多次的回贈行動中,也沒有理會商、住 用戶的電費有別,只是劃一退回幾十元或幾百元,眼見自己的錢要“周圍派街坊”,一向支付巨額電費的商戶又怎會服氣呢?

與兩電一樣,煤氣公司亦從來沒有減價。雖然煤氣由1999年起凍結加費,但與3家全球煤氣生產及供應商比較,香港每兆焦耳的煤氣費仍是最高的,煤氣公司在 SARS疫症的非常時期,只推出延遲繳費兩個月的計劃,未有充分回應各界的訴求。

不過,如果公道地說一句,煤氣公司按純商業原則經營,並無專營權或利潤保障。對飲食業來說,更要多謝煤氣公司贊助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主辦“十項全能”運 動,以及透過按消費額捐款,鼓勵醫院管理局員工光顧食肆。我希望在2006年,當煤氣公司可以轉用較便宜的天然氣作燃料時,收費可以下降。

至於水費,飲食業當然希望水的供應可以穩定和充足,但我們不可以支持當局預先設定香港的用水量,向廣東省買水,一旦用剩又要將水排放入鹹水海,造成浪費。 政府與廣東省磋商時應按實際需要,計算購入的水量,並將省回的水費回贈給香港人。

說到水費,我便不得不提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在1994年,政府誤導立法局,令業界根據一個不合理的排放標準支付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結果,政府的這項附加費 收入竟有八成多是由飲食業承擔。我希望財政司司長應該從速與政策局檢討徵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安排及有關的上訴機制。

政府與兩電之間關於保證利潤的《協議》,是數十年前訂下來的,當年的經濟環境和市民負擔能力,與今天有天淵之別。

自由黨一向尊重合約精神,但經過長期經濟下滑,以及經過SARS的慘痛一役後,各界對電費和煤氣費下調也抱有合理期望。市民與各行各業,特別是飲食業,現 在仍然是“水浸眼眉”,相反,公用事業賺到腦滿腸肥,電力公司更是賺錢超過上限,但卻堅持拿着一紙不合時宜的利潤保證協議,拒絕與人共度難關,令人失望。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