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由2002 年1 月1 日起,內地當局已不再對供港的冰鮮肉類實行出口配額管理、不再審批出口經營資格和不再指定代理。然而,本人獲悉,至今仍未有內地冰鮮豬肉獲准進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關原因是甚麼,以及何時會有內地冰鮮豬肉獲准進口?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主席,自內地於2002 年取消供港冰鮮禽肉配額管理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就進口冰鮮禽肉,一直也與內地有關部門保持聯繫,按部就班磋商各類肉類檢驗檢疫工作的細節安排,而內地已於2002 年年底首先輸入冰鮮雞。現時,輸入冰鮮雞的檢驗檢疫工作等機制已經成熟。
食環署於本年4 月起已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積極進行商討冰鮮豬肉輸入香港的事宜。
所有冰鮮豬肉的出口地(包括內地)都必須先行向食環署提交以下資料,以證明有關冰鮮豬肉的衞生標準,通過審核程序後,才可獲准向本港供應冰鮮豬肉:
(a) 規管肉類衞生標準的法例;
(b) 動物疾病情況;
(c) 有關獸醫師及檢驗檢疫人員的訓練水平、資歷及國際性的認可;
(d) 農場、屠宰場及加工處理廠的設施(包括貯藏和運送的設施)及衞生水平;
(e) 出口豬肉的生產流程(包括宰前及宰後的檢驗檢疫程序細節等);
(f) 衞生證書的簽發機構和認證內容;及
(g) 獸藥殘留的監控。
食環署已於5 月到分別位於山東、四川、廣東及深圳的4 間冰鮮豬肉加工廠及其對應養殖場進行考察。食環署會繼續與國家質檢總局就有關供港冰鮮豬肉檢驗檢疫衞生的要求商討及草擬有關文件,然後進一步落實內地冰鮮豬肉供港的具體安排和時間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