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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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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制定公平競爭法例」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制定公平競爭法這一項議題,已在本會內先後討論過多次,自由黨的立場很清晰 ─ 我們贊成鼓勵公平競爭,但不贊成訂立一條“一刀切”、同時適用於各行業的公平競爭法。

事實上,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一直被譽為全球經濟最自由的地方。我們雖然沒有訂立公平競爭法,但相信沒有人可以否認,我們的市場競爭是非常激烈的,一點 都不比有制定公平競爭法的國家或地區遜色。

我們知道,目前全球很多國家均已訂立公平競爭法,在我們所在的亞洲區,經濟發展較發達的地區中,只有香港和新加坡未有實施有關法例,而新加坡更已準備在明 年1月引入公平競爭法。

不過,當地著名經濟研究機構G K Goh的經濟師SONG Seng-wun便多次質疑星州引入該法例的實際成效,因為他們的做法,是將十多類公用事業,如電訊、電力、水、貨櫃碼頭和公共交通等,剔除在管轄範圍以 外,只開放部分行業市場,如醫療予外國投資者,以增強該些行業的競爭性。

反而,目前我們在電訊業及廣播業,已將禁止反競爭行為條文納入該行業整體規管架構的法例,以避免電訊及跨媒體間的壟斷行為出現。偏偏星州無意在這些方面引 入公平競爭,可見香港現行的做法是更為可取。

事實上,香港的市民可以選擇不同的電訊服務商,並享有質優價廉的電訊服務;亦可免費或以相對低廉的價錢,收看本地及海外各個不同頻道,內容豐富的電視節 目。

至於目前尚未受惠的行業,如電力市場開放的問題,我們認為外國的經驗,正如給我們一個好的警惕作用。大家或會記得,自由黨是支持政府與兩電磋商管制協議, 尤其是要引入電費可減可加的機制。但是,2001年美國加州大停電,以及前年美加大停電的肇事原因,便是開放競爭之後,小型電力公司因為電費鬥平,無力投 資建設電網,終於在不勝負荷之下,導致聯網供電系統陷於崩潰。

最近自加拿大亞伯達(Alberta)大學來港參加一個研討會的Joseph A. DOUCET教授也曾表示,目前並無一套適合所有電力市場的運作模式,可以簡單套用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因此,香港必須因應其細小市場,就本土電力需求及 目標作仔細研究。

主席女士,公平競爭法其中一個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就是很容易會引發大量的訴訟,而由於這方面的官司都非常專門,要聘用相當資深的法律專才,一場官司往往又 會打上好幾年,動不動要花上數百萬,甚至數千萬元。

其中,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微軟被歐盟反壟斷委員會控告其壟斷視窗電腦操作系統,重罰47億港元的案件。整件案件歷時5年,微軟最近表明會上訴,估計需時 再多4至7年,有關訴訟成本高達104億美元。像微軟的大公司當然可以負擔得來,但試問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一旦牽涉入這一類訴訟,又怎可付得起高昂 的訟費呢?所以,公平競爭法不一定對中小企是一件好事,反而我們應多想辦法加強他們的競爭能力,使他們可以在一個更公平的平台上,互相競爭才是上策。我的 所代表的功能界別中亦有大部分是經營“濕街市”的,他們是租用房屋署(“房署”)轄下街市的小販商,他們對房署把他們隔鄰鋪位租給大型超級市場經營,以及 容許它兼賣濕貨,對他們來說會造成很大影響。近數年,每當我接見他們時,他們總是不斷提出問題,如應否對大型超市的規模作出限制或禁止售賣“濕貨”規管, 好讓他們在市場上有生存的空間。我亦不斷向他們解釋,最近在選舉立法會期間,民主黨的候選人亦大談應否制定公平競爭法的問題,但我甚至向他們表示,其實此 舉未必能夠幫助他們,最重要的是如何幫助他們提高其競爭能力,這才是最重要。

所以,主席女士,其實,要促進公平競爭,不一定要靠公平競爭法,例如早年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批評的銀行存款制度,在3年前利率協議廢除後,今天各 銀行不單止在存款息口上的差距比以前大了,連樓按息口今天也降至P減2.5至2.8厘不等,便可知條條大路通羅馬,路是不止有一條的,問題是我們是否願意 多想辦法而已。

所以,自由黨支持湯家驊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促請政府徹底檢討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競諮會”)的功能及成效。

自由黨認為,其中一個比較可行的做法,是改組競諮會,使其可以像消委會般,增加競諮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公眾對他們會公平和公正地處理不公平競爭的投訴 有信心。

因為從消委會可以有效處理涉及消費者投訴個案的做法,我們看到其實是可以用一種成本低廉,但又具有效力的方式,來處理糾紛或投訴,不必動輒便要直接交予法 庭處理。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反對原議案和梁耀忠議員的修正案,而支持湯家驊議員的修正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