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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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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陳婉嫻議員剛才說到員工的慘況,我也想說說飲食業員工 的情況,事實上他們也很慘。1999年設立強積金,他們要把5%的入息供款,而在這十多個月的通縮期間,他們之中很多人並沒有獲得加薪,部分更被減薪。此 外,在SARS期間,不要說是僱主要求減薪,很多員工甚至自願減薪,以免裁員。因此,我很明白員工的慘況。不過,我今天不想說老闆的慘況,我相信如果我要 說老闆的慘況,7分鐘也說不完。

我過往也支持李卓人議員所說,香港事實上多了很多無良僱主,不過,在我而言,無“良”僱主的定義是沒有“糧”發給自己的僱主,除了出糧、交租外,便沒有糧 發給自己,這是很慘的。剛才兩位同事也提及,立法規管最高工時和最低工資會否削弱香港經濟及競爭力的問題,他們對此予以否定,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答案 是肯定的,這亦違反自由市場的原則。外國也是自由市場,他們有,為何我們沒有呢?昨晚我剛見過一批由外國前來投資的業內人士,在我們交談的兩個多小時裏, 他們不停告訴我,他們不在本國投資而來香港投資,其中一個主要理由是因為當地有規管最低工資的法例。這點亦可以告訴大家,並非單是香港人害怕這些法例,很 多外來投資者就是因為在外國看到這些法例害怕起來,所以才來香港投資。

我想先說說最低工資,其實,最低工資在飲食業是否真的如鄭家富議員所說,聘請一名洗碗、賣點心的從業員的平均工資數字是五千多元,因此我們便要立例設立該 行業的最低工資?我真的不知道鄭家富議員希望將最低工資訂為多少,是否要訂為6,000元才可以呢?其實,飲食業內負責洗碗及賣點心的從業員為何很多時候 工資較低?正因為她們很多都是住在屋邨裏,無須花費交通時間或交通費,而且工作方便,當她們的丈夫及兒女上班、上學之後,她們便可以去賣點心,做幾小時, 在家人不需要她們的時間,利用她們的餘暇,賺取一些自己可以運用的金錢。在這情形下,她們便較多選擇這類工種。

我記得十多年前,我在尖沙咀經營食肆時,我以6,000元的薪金也聘請不到一名點心員工,但到沙田、大埔等屋邨地方,以三千多元的薪金也有很多人排隊來 做,這正正是市場的調節,我們覺得這是自由市場所產生的必然結果,因為如果從大埔往尖沙咀,須費車費及交通時間,她們當然希望要求較高的薪金。因此,如果 我們要設立最低工資,有些工資較高的工作便不能給予有需要的人去做,而有些希望在附近工作的人,也因為有最低工資的限制而被人搶了工作。到了最後,這樣做 是否真的能幫助飲食業的員工,保障他們呢?我相信未必。

提到最高工時,大家也可以看看香港人的飲食習慣,我們吃午飯的時間大部分是由12時許至2時,晚飯由6時許至10時,對於這8小時的工作,是可以加班、 “補水”的,但我可以告訴鄭家富議員,當有這項條例的時候,這工種便會一分為二,一部分人做一半的工作,即做早上,另一部分人則做晚上的工作,屆時,我們 連假期及所有長工都可獲的福利也沒有了,因為工作被迫斬件,變成3個星期連續讓某工人做二十多小時,但不會讓他連續做4個星期,亦有可能不讓他每個星期連 續做18小時,只做17個半小時為止。因此,在很多這樣的情形下,我不相信最高工時和最低工資一定可以幫助飲食業的員工。

我最近因為這項議案,已收到很多同業的電話,管理階層也好,投資者也好,均表示反對。如果大家不知道我們的競爭有多激烈,大家可以看看並不很遠的深圳,你 可以看到他們的租金大約只是香港的20%至30%,而我們的薪金是他們同工種的八倍,不過,他們售賣的價錢大約是我們的八折,換言之,我們的薪金如果是1 萬元,他們的也只是千多二千元而已,我們的租金是每呎20元的時候,他們只是每呎五六元,但我們賣100元的貨品,他們卻賣80元。因此,你可以看到在我 們現在經濟如此困難的時間,如果還要設立最高工時、最低工資,便一定會削弱我們飲食業的競爭力,同時對員工和老闆並不公道。

其實,我們很喜歡看到員工有時間休息,但可惜,很多時候,飲食業的員工放工時就像一條龍,很精神,到處玩耍而不願睡覺,到第二天上班的時候便沒有精神,仿 如一條蟲。因此,如果可以立法規管他們的睡眠時間,我會頗同意,因為我發覺很多時候員工放工後也不回家,而是到處玩耍。多謝代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