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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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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2004年撥款條例草案》發言

主席女士:

 

        財政司司長上任以來首份政府預算案給了我們一些「驚」和「喜」,這些都稱不上甚麼大驚大喜,就算有的也並非即時性的。

 

        先講喜吧。司長在04至05年預算案提出將供樓人士貸款利息扣稅期由5年延長至7年,及將每公升1.11元的超低硫柴油稅優惠期遲至本年底,而這些利民的措施都是值得支持的,但它們不會根本地左右香港經濟發展方向。所以,從被動的角度來看,2004至05年度預算案的好處,是沒有推出能引起巨大震蕩的動作。正如西諺有云「沒有消息是好消息」,預算案令市民和商界有時間好好籌劃未來。

 

        至於驚,我就擔心市民大眾和商界能夠「休養生息」的時間不會太長。首先,司長透露有意開徵商品及服務稅,即所謂銷售稅,雖然話,倘若實施也是幾年後的事情,但構思一旦提出,便猶如為香港經濟埋下計時炸彈,飲食業對此是堅決反對的。而接下來,我會討論許多我們飲食業爭取多年的合理訴求,都未得到回應。

       

就開徵新銷售稅,司長表示其目的是要透過擴闊稅基去紓緩財赤。業界質疑向消費者徵稅是否真的可以大幅增加政府收入,幫助滅赤。如銷售稅徵收率定於司長假設的5%,商品及服務價格將會顯著提高,直接損害零售、飲食業競爭力。近年內地經濟發展迅速,加上自由行,和本地企業致力降低成本,中港物價差距才略為收窄,如開徵銷售稅,會打擊市民遊客消費意欲,令稍有生氣的市場打回原形,政府希望每個百分點銷售稅可帶來60億元收入的如意算盤,不單打不響,生意不好,更可能連累企業利得稅一併下跌,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

 

        此外,外國經驗好清楚反映,對政府或企業而言,執行銷售稅政策程序繁複,成本高昂。而香港近萬間食肆,大部以中、小本經營,條件好的只是錄得微利,條件差的更要蝕本經營,要佢更改交易流程和記帳方法、保存交易紀錄、加添人手和工時,以配合政策執行,談何容易,如果生意不升反降怎麼辦?而政府又要花多幾多公帑、做多幾多行政工作、擴充幾多編制,先至可以推行如此複雜的制度?我擔心,香港最終是得不償失。

 

        我同意,香港滅赤,人人有責。但正如數字顯示,特區04至05年度赤字已由預算的780億急降至490億,若香港經濟條件大致不變,以此速度推算,赤字有望提早消失,不用等到08至09年度,咁點解我們現在要為解決一個會自行消退的問題,冒咁大險,破壞我們簡單低稅的優良傳統呢?

 

        司長話,銷售稅仍在研究階段,若果實行也是幾年後的事情,但畢竟商界部署業務發展時,要看長線投資環境是否有利。單是籌備、討論銷售稅的過程,已對香港的市場氣氛、長遠投資環境、零售消費以至公共財政,構成極大隱憂,當局必須三思,尤其是審計署一再指出不少部門仍有鋪張浪費,政府必須先交待有何節流措施,才考慮開徵新稅,否則難以服眾。而研究工作一定要詳細、廣泛諮詢解飲食業僱主、僱員以及顧客的意見。

 

        另外,我想重申一些飲食業爭取多年的訴求。

 

        首先是葡萄酒稅。政府在2002年將葡萄酒稅徵收率由出廠價60%增加至80%,在年初施政報告辯論時,我再次表明希望徵收率能減到零。故此,對司長話這稅項無調整空間,感到十分失望。稅率提高之前,香港的葡萄酒價格已經偏高;加了稅,全世界遊客來到香港,望見食肆餐牌上的酒價,不僅認為我們酒價高得驚人,更會「以為」店裡其他食物都一樣貴,因而不想、也不敢消費,這種負面的連鎖效應,對位於遊客區的食肆,尤其明顯,對香港鞏固其購物及飲食天堂的地位,十分不利。

 

        第二是降低一籃子企業營商成本的問題。單是煤氣、電力和水費佔去飲食業銷售額的12%。香港通縮已經六十幾個月,但公用事業如電力和煤氣,和政府收費如水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無論通縮幾嚴重,都無減過。這幾年更多了勞保問題,保險金以倍數升,令業界百上加斤。至於租金,礙於合約期,以及企業搬鋪搬辦公室開支的考慮,都唔係話慳就慳到。

 

        電力雖然不是由特區政府擁有,但全港市民和企業今天要承受昂貴的電費,是拜當年政府給予兩間電力公司高達百分之十五股東資金回報保證上限所賜,無監管機構的保護,兩間公司怎可能在漫長的金融風暴期間,完全漠視市民及工商界提出降低電費的要求?

 

至於勞工法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亦令到保險公司可以不理企業的承受能力,任意增加保費。我們明白九一一令全球形勢有所改變,大家要作出適應,我們亦認同需要為僱員提供保障,但怎樣談不上,要企業支付以倍數計增長的保費吧?以飲食業為例,這兩年不斷有僱主向我吐苦水,話做好多措施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工傷意外少,有些公司更根本無工傷,保險公司竟然提高他們保費百分之幾十到超過百分百,我認為,政府必須設法堵塞這個法例漏洞,還業界一個公平。

 

講到水費和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這些政府費用,業界更加不滿。當局與廣東省政府磋商東江水用量時,高估港人用水量,以至我們要以高價買入過多的水,最終這些水都要白白流入咸水海,造成雙重浪費。聽聞政府有機會與廣東方面重新商討輸水的問題,希望當局在量和價兩方面能爭取到較好的條件,以切合香港的需要。

 

至於商工業污水附加費,我想強調這個是飲食業多年來揮之不去的惡夢。業界通常是突然收到渠務署通知,追收之前六年的附加費,少則幾萬元,多則數十萬元,都在它們預算範圍外。一些很久沒有賺錢的食肆,收到帳單,都唔知執笠定唔執笠好。總之,自設立這項收費以來,業界都未安樂過。

 

三十個需要繳付附加費的行業之中,單是飲食業已承擔了接近九成當局從這項收費得到的收入。點解飲食業要起咁大的比例?原因是當局釐訂收費水平時,假設飲食業污水濃度高達每立方米2,000個化學需氧量,計算費用時須以較高的系數乘以用水量,令業界要支付的附加費特別高。好多當年有份審議法例的議員都表示,當期時被政府的數據誤導,他們來來後都明白,以污染程度來說,飲食業不應該交咁多排污費。

 

雖然政府有提供機制讓業界上訴,但上訴涉及的費用往往高達數萬元,不是人人可負擔得來。事實上,有能力上訴的食肆,絕大部份都獲判得直,證明它們的排污程度,無規例所訂咁高。加上多年來商界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環保技術不斷改善,繼續以2,000個化學需氧量做收費基準,顯然是不合時宜。

 

可惜,自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收費規例實施以來,政策局的官員換了好多人,換人時一併重組架構,改令問題得不到應有的重視,錯的就繼續錯下去。我希望,財政司司長可以這份預算案,做一個開始,正本清源。

 

多謝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