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05-11-02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11月2日「完善食物安全監管機制」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提升香港在監管食物安全方面的能力,是社會的共識。所以,我和自由黨對於黃容根議員的「完善食物安全監管機制」議案大致上都是贊成的,尤其是在源頭監管、培訓員工、強化諮詢架構,以及完善香港與內地的通報機制等方面。

 

食物安全政策必須顧及農場到餐桌的每個環節,食肆及食物業零售作為最後的關口,也不可以例外,黃容根議員的議案在第六點亦是回應這方面的監管工作。我不反對增加資源,完善食物監察有問題的地方,但我們必須先搞清楚,現時在食肆及食物業零售的監管層面存在甚麼問題?如果捉錯用神,將新增的資源用在錯的地方,就隨時會弄巧反拙,故我有必要作出修訂。

 

巡查

現時食環署是透過風險評估機制,把食物業處所分為「高」、「中」、「低」的風險,繼而將巡查次數定為每四、十及二十個星期一次。根據食環署的數字,2004年衞生督察到全港約萬多間食肆及食物業零售店舖的巡查次數高達276103,但我問過衞生署,同年共有821宗食物中毒的個案,其中532宗是涉及食物業處所的。換言之,每年要巡查食物業處所近三十萬次,花上極大的人力物力,其實有沒有成本效益呢?

 

事實上,我們沒有證據指出,巡查次數與食物中毒個案有連帶的的關係。反而,當我們仔細地探討,卻發現當局巡查食物業處所時採用的評核標準其實很有問題,例如食肆廚房某塊街磚崩了一隻角也會被扣分的,試問這與食物中毒的關係有多大?如果大家有印象的話,近年食物中毒個案大都是與生熟食品處理及貯藏方法不正確所致;其次就是與食物源頭本身不潔或有毒有關,例如進食深海珊瑚區的雪卡毒魚。

 

從業員處理食物的正確方法和態度等軟件問題,必須透過教育和宣傳,潛移默化地灌輸給管理人員及前線人員,才會逐漸改善,或許衞生督察在巡查時可以「沉氣」地多講幾句,提醒他們如何正確處理食物,但我們是否可以採用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例如電視廣告、郵寄宣傳單張等,針對性地教育食物業的前線及管理人員,也可以達致同一個目標呢?

 

因食物源頭問題而引致的中毒個案,例如雪卡毒魚、染有霍亂孤菌的魚缸水等,就更加不可能因為巡查而會減少,當局乃應對症下藥,加強魚缸水及珊瑚魚的源頭監管等,以致有問題的貨源不會流入巿面,才是根治問題的方法。

 

綜合上述的情況,我深信,常規性的巡查行動其實還有調低空間。不過,大家別誤會,以為我在包庇食肆,要求一刀切減低巡查次數。對於巿民要求提高食物安全的訴求,我絕對認同的,業界也十分願意配合,不過當局應該用最佳的方法達到這個目標,即是善用風險評估制度,於低風險及紀錄良好的食物業處所,減少巡查,以致可以集中人力處理高風險的地方,應付無牌食肆、突發性事件及投訴個案,例如近日連串有酒店自助餐廳爆發集體食物中毒,當局就應該增加人手巡查這些出事的食物業處所,甚至可以日日去巡查,我也不反對,再配合全港性抽樣突擊巡查,本人深信效果相得益彰。我的修訂另一個重點,要求當局簡化行政工作,撥調資源,正是包含這個意思。

 

牌照

我想順帶提出,除了衞生巡查方面,另一個可以調配資源的地方,就是本人經常提到的食肆發牌制度。我亦已多次講過,本港食肆牌照的安全及衞生規定非常嚴格,小至一片街磚的顏色也要管;申請過程又涉及繁複的行政工作,主要因為有關的法例規則分別由多個部門制定,故申請必須由至少食環署、屋宇署及消防署三個部門審批。其實,本港的發牌制度已經相當嚴謹,而且過於繁複,急需效法各地的做法,拆牆鬆綁,簡化行政工作,這才合理。

 

監管責任

然而,政府在源頭監管方面的能力乏善足陳,往往為了給巿民盡快交代,便轉移視線,對食肆及街巿零售店舖不斷加強監管,甚至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幾乎將所有問題的最終責任都歸到他們的頭上,這點我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辯論時已經講過。

 

我只想補充,食肆或街巿零售店舖是沒有能力百分百監管食物安全的,例如魚缸水是否有霍亂孤菌,你叫食肆從業員怎可能知道呢?監管食物安全是政府的責任,業界只可以從旁配合,例如業界就很樂意裝設魚缸水消毒設備,但沒可能因為魚缸水驗到霍亂孤菌,就要業界承擔。

 

香港食物所以不安全,很大程度因為本港是糧食淨進口地區,而食物源頭的監管工作及入口食物的質檢工作未完善所致。為何巿民對香港養殖的淡水魚非常有信心,主要因為我們漁護處會派人專門監督本地養魚場,確保他們不會使用孔雀石綠,魚有皮膚病就教他們如何治理。現時巿民最需要的是,你可以走到內地雞場、豬場,又或泰國、台灣的石斑養魚場,監察食物源頭是否安全。

 

所以,當局不要偏聽,一味集中監管食肆或街巿零售店舖,而是要將現有制度肥豬肉的地方瘦身,繼而調撥資源,改善與內地溝通及建立供港食物的監察系統、完善海外食品安全的通報機制,並且加強抽樣檢查及化驗入口食物的能力,尤其在批發層面,以致驗到食物有問題時,便可以將整批貨扣押,不用流入巿面,大大減低出事的風險,這才是上策。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提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