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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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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最低工資、標準工時 」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最近我在施政報告致謝議案時講過,香港人工貴,與內地已經難以競爭,如果訂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只會將原本處於高水平的工資,更加推高,對飲食業會帶來無可挽救的損害。李卓人議員當時回應,叫我不要視工資為飲食業老闆的最大敵人。我必須澄清,工資從來不是食肆老闆最大的敵人,絕大部分食肆老闆從來沒有刻意壓低員工的工資,員工是老闆的拍擋,老闆是非常樂意,根據自由巿場給員工訂立合理的工資。

 

一闊三大

不過,一旦政府透過法例硬性規訂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工資的開支將無可避免地「一闊三大、水漲船高」,這對食肆老闆來說,怎可能不是洪水猛獸?

 

你試想一下,全港約有萬多間食肆,大部分都是小本經營,一間「餐廳仔」,為了節省成本,原本可以以較低廉的薪酬,聘請一個住在附近的阿嬸負責清潔洗碗,但訂立最低工資以後,便可能要將清潔阿嬸的薪酬加至「餐廳仔」難以承擔的水平;如果清潔阿嬸加薪後,薪酬比堂面侍應的還要高,堂面、甚至其他較高的工種,包括水吧、執馬及廚師等,便可能要逐一加薪;繼而按薪酬計算的勞工保險、強積金等開支,也需要相應提高;另外,食肆因為標準工時的訂立,亦要給員工超時工作的補水。在連鎖效應下,人工的開支大幅提高,你教「餐廳仔」如何經營下去?

 

香港的食肆,需要面對很多風險,包括加租、巿民消費力減低、食物安全事故、物價上升等等,故必須花上很大功夫控制成本,稍有閃失也很難繼續經營。工資和租金一樣,也是飲食業必須嚴格控制的開支,尤其是中式酒樓,人工的開支是租金的兩至三倍。現時香港租金已經大幅上揚,如果本港的工資水平進一步扯高,只會將食肆的經營風險進一步推高,甚至可能會引發另一場的食肆倒閉潮。

 

標準工時

陳婉嫻議員認為,議案可以保障基層勞工分享經濟成果,我就很懷疑這個說法。大家都知道,食肆工時較長,不少工作時間是由上午十一點至晚上十一點,如果將標準工時訂為每天八小時,食肆就可能索性將大部分長工轉為散工,以減低成本。例如洗碗工作,便可分別於午巿及晚巿聘請散工負責,各做三小時,這反而令清潔工失去長工的保障。

 

低技術工人

正如香港多位經濟學家都曾經指出,訂立最低工資,只會令低技術的工人更加沒有議價能力、無經驗的年青人更難入行。簡言之,就是「愛佢只會變成害咗佢」。

 

我已經多次講過,如果你是老闆,一個應徵者手腳慢啲,又無經驗,但勝在住喺附近,不用交通費,願意收較低的工資;另一個就醒目啲,有經驗,但住在另一區,需要交通費,不願意割價。在這樣的情況,能力較差嗰個自降身價都有得爭吓,話唔定你會試用佢。

 

但在最低工資的硬性規定下,徘徊人力巿場邊緣的人,再不可按自己個別情況與老闆議價。該類人士可能是長者、弱能人士、單親媽媽、雙失青年,他們最終只會被淘汰,加入失業大軍,甚至跌入綜援網,社會的福利開支反而有增無減。

 

訂立「最低工資、標準工時」,表面上是爭取工人利益,但長遠只會損害社會經濟,減少就業機會。就連多個推行此政策的歐洲國家,也開始發現其害,蘊釀改變。我想問在座各位,是否還要為博取短期的政治掌聲,而將長期的社會利益斷送呢?

 

問題根源

我並非不正視部分基層勞工工資過低及工時過長的問題,但問題的根源是,香港低技術工人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以致工資下調。正確的解決方法,應該是按照香港知識型經濟發展的方向,訂立人口政策,幫助低技術工人轉型;同時要提高香港競爭力,製造有利營商環境,吸引更多投資,製造更多就業機會。這樣,才可以將本港不平衡的勞動巿場逐步調回正軌,到時,老闆不用你叫,也會自動改善員工福利,挽留員工。

 

沙士經驗

最後,我想講,僱主並非僱員的敵人,大家其實是同坐一條船,並肩作戰的。零三年沙士期間,幸好沒有「最低工資、標準工時」,令食肆可以及時應變,例如加設宵夜時段,增加客源;有些僱員則自願減薪,避免食肆倒閉、飯碗不保。如果以行政措施或立法等強硬手段,訂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只會破壞巿場自動調節的機制,萬一遇上大風浪,只會船反人亡,得不償失。

 

本人反對陳婉嫻議員的原議案及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