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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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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五節
主席女士,市民對食物安全的注重必然持續提高,施政報告能回應此 方面的訴求,重組架構,設立食物安全檢驗檢疫署,強化政府的食物安全監管工作,我和自由黨都是歡迎的,業界亦非常願意配合。

不過,如果當局往往捨難取易,未做好源頭的監管,便收緊零售食肆的規管,要它們承擔最終的責任,如此下去,只會矯枉過正,嚴重損害飲食業和濕街市的前景。

淡水魚事件便是一個明顯例子。當局為平息公眾疑慮,匆匆忙忙修改《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規定任何進口、售賣,甚至運輸中的食物不可含有孔雀石綠,把批發 及零售的層面“一條鏈”地都納入規管。雖然條文有免責條款,但如果在食肆或魚販在街市出售的活魚中找到孔雀石綠,也要他們舉證證明自己並無違法才可脫罪。

大家都知道,只有養殖場的人為了謀利,才會於魚塘中加入孔雀石綠,用以治療活魚的皮膚疾病或損傷,確保外觀不受損;但當活魚運到魚販及食肆的手中時,已是 準備宰殺的時候,有甚麼理由還要加入孔雀石綠?就外觀而言,尤其是在濕街市,淡水魚已斬碎為十多件出售,有甚麼理由還要加入孔雀石綠呢?他們根本不可能有 動機這樣做。老實說,他們亦無法從中取利,故此沒有理由這樣做。

遺憾的是,政府明知有此情況,但為了省工夫,盡快給市民一個交代,便修改一條既有的法例,只在其附表加入孔雀石綠,在不適用的範圍引用法例,完全不顧及孔 雀石綠的特殊情況。然後,魚販及食肆便被迫負起責任,隨時因為一條只值數元的鯇魚被驗出含孔雀石綠而要聘請律師,又要翻箱倒籠尋找單據,以證明自己無罪, 而罰則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5萬元。

再者,現時淡水魚的源頭監管措施還未做好,誰也不敢百分之一百保證內地活魚養殖場奉公守法,不會私自加入孔雀石綠;加上進口活魚並非如活豬般只限於認可的 批發場批發,當局也沒有設立中央扣檢活魚的機制。在這樣不完全的監管制度下,怎可以要販商和食肆背起法律責任呢?所以,我促請當局盡快明確淡水魚的監管制 度,釋除業界的疑慮,並於禁用孔雀石綠的法例上,將零售層面摒除於監管的範圍之外。

此外,我亦想談一談魚缸水。對於當局現正計劃加強魚缸水的源頭監管,我表示歡迎。不過,現時當局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只要在食肆抽水辦發現含菌量 超標,有理無理便可以封鋪。這種強硬手段,對政府來說,當然最為便利快捷,但有沒有想過食肆經年累月經營得來的聲譽,卻會毀於一旦?食肆根本不會故意使用 含菌量極高的魚缸水,更不會自己加入霍亂弧菌,但由於有需要補充鮮魚貨源,在清理魚缸及魚販連水帶魚放進魚缸時,如果水源本身含菌量超標,即使有消毒裝 置,有時候亦未能即時達到可接受的含菌指標,如果剛巧遇上食物環境衛生署督察來抽取水辦,便會含寃莫白。況且,食物監管工作理應由政府負責,海鮮或海水供 應商所供應的貨品是否合乎衞生標準,不應由食肆來鑒定,亦不應由他們承擔責任,當局不應一次又一次將有關責任推給食肆。

因此,我促請當局在推行海水供應商認可計劃的同時,應停止拉人封鋪的做法,如發現水辦不合乎標準,業界自會立即清理及消毒食肆,當局亦應盡快追查源頭及加 以查辦,而控制源頭的範圍應該包括海水供應商及售魚的魚販,不應只限於食肆的魚缸。

主席女士,我亦想談一談中央屠宰。當局另一項罔顧業界利益的施政方針,便是推行分區屠宰或減少本地活雞飼養量的計劃。前車可鑒,在推行活鴨鵝中央屠宰後, 整個行業已奄奄一息,其實整個行業已經死了,因為現在香港已沒有活鴨鵝出售,最後被冰鮮鴨鵝全面取締。當局是否還要一意孤行,製造另一個西環鴨鵝中央屠宰 場的悲劇翻版呢?屆時又會有三四千名零售家禽的從業員,以及數萬名從事農場、批發及運輸行業的人加入失業大軍,當局能否坐視不理?

當局計劃將本地農場牌照許可的雞隻飼養量,由現時的370萬減至200萬隻。當局有否想過這會干擾市場,令雞價大幅上升?全球面對禽流感疫症隨時一觸即發 的威脅,各地嚴謹防範,但卻看不到哪個國家採用減少雞隻飼養量的方法。在疫區殺雞固然合理,但疫症未有爆發便減少養雞,“大安旨意”地倚賴其他地方供應, 風險由其他地方自行承擔,這無疑是“斬腳趾避沙蟲”、自掃門前雪的做法,表面看來可以乾手淨腳,但實際上卻將香港活家禽市場的主導權奉送他人,最後可能要 自己承擔惡果。

其實,當局一直指本港農場的禽流感風險大,農場與民居非常接近,但為何局長不考慮重新規劃,在一些渺無人煙的地方開設雞場,並協助雞農提高生物安全的預防 措施,防止野鳥入侵,整體提高本地雞農的管理質素?這才是積極可取的做法。

要達至人雞分隔的目標,其實有許多靈活的方法,當局必須三思而後行,如果香港沒有活雞出售,香港“美食天堂”的美譽將難以挽回。老實說,現時全球爆發禽流 感,我看不到問題多由雞隻產生,反而全部是與候鳥有關。我常常說局長最好是派發手槍給我們,讓我們看到天上有候鳥飛過時便將牠們射殺,可能沒有候鳥經過香 港,我們便可以安全,這不一定是活雞的問題。

我還想談一談巡查次數。對於食物監管的工作,我覺得當局必須適當地調配資源,下星期本會會進行一項議案辯論,所以我亦不想在此詳談。政府數年前每年巡查食 肆四十八萬多次,巡查次數更逐年遞減,這是好事,但我覺得次數仍然過多,對食肆而言,是不勝其煩,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當局應完善現有的風險評估制度,為每 間食肆進行風險評估,然後減少到紀錄良好及風險較低的食肆巡查,以便騰出更多衛生督察,加強食物源頭的監管工作,並且多做一些教育前線人員的工作。

主席女士,最後我當然要提及禁煙。我必須重申,禁煙必定對飲食業有重大影響。我在8月曾聯同兩位議員前往挪威、愛爾蘭及泰國考察當地禁煙的措施和成效。我 們每到一個地方皆會向當地的食肆老闆查問,所得答案只有一個,便是生意必受影響,生意肯定沒有增加。有些食肆說沒有影響,有些則說有影響,而說受到些微影 響的更多達五成,有些甚至要倒閉,但可惜我們已看不到這些已倒閉的食肆。

我相信香港的情況更令人憂慮,這裏人煙稠密,沒有太多地方可設露天茶座供煙民享用;加上近年跨境來往越漸方便及頻繁,全面禁煙政策勢必大力鼓吹煙民北上消 費,本港食肆所承受的打擊將難以估計。飲食業界認同長期吸煙會危害健康,亦願意配合政府的反吸煙政策,只是業界近年面對租金及成本上漲,已經透不過氣,實 在難以承受更大的沖擊。

事實上,外國大部分國家都是分階段推行全面禁煙,不會如香港般想一步到位。所以,我深切冀盼當局聆聽業界意見,在推行禁煙政策時循序漸進,給予兩至3年的 寬限期,亦應增設豁免時段,准許專門做煙民生意的食肆或娛樂場所得到法例豁免,好讓業界有喘息及“走位”的空間。

主席女士,由於司長在此,我想趁機會多說幾句,因為我上次就營商環境的議案發言時,司長並不在席,而我要說的,其實亦與這個環節有關。司長領導的營商小組 主要研究了超級市場及便利店的發牌問題,但現時飲食業亦有兩個牌照存在很大問題,第一是食物業牌照。大家也可能不相信,這些工廠不能懸掛招牌,門口又不能 面向街道,光顧食肆的顧客必須在該工廠內工作,但如何可知道他們是否在該工廠內工作?這些牌照規定是在二十多年前訂立的,我希望司長能與業界會面,以瞭解 有關的問題。第二,是露天茶座的牌照。我們現在很難找到可開設露天茶座的地方,而且申請牌照的程序太長及太困難。我希望司長特別對這兩類牌照多加關注,我 亦希望安排業界與司長會面,以提出他們面對的問題。謝謝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