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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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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施政報告》致謝議案第四節
主席女士,污水問題已 經討論了多時。自1995年4月業界收到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的帳單後,我便開始長期抗爭,反對政府那不合理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及其上訴機制。

今年施政報告就污水問題只是重申一貫的立場,便是積極實施淨化海港第二期計劃,以及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對飲食業界來說,稍為順耳的是政府承諾檢討 污水處理收費計劃,並指會於明年上半年提出修改建議。對此,我熱切期待,但寄語當局切忌重蹈覆轍,制訂另一套不公平的收費及上訴機制。

本港的排污費是以用水量計算的,而排污費則包括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這對用水量極高的飲食業是極不公平的。如果要污染者自付,便應以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來計 算。可是,對業界來說,最不公道的是渠務署一直沿用10年前的污水附加費的量度標準,當時用作釐定附加費的水辦數目只有二三十間食肆,抽取過程既欠透明度 也欠科學理據,採用的數字也只是平均數。這些我已經在本會說了很多遍,不再重複。

雖然食肆可就排污收費或工商業污水附加費提出上訴,但每年上訴一次,每次收費最少要二三萬元,多者則要四五萬元。對九成的食肆而言,這些上訴費用往往比其 原先須繳付的工商業污水附加費還要高,這樣的上訴機制便形同虛設。

本來,政府要求“用者自付”,向污染者直接收費,問題並不大,但如果收費原則是基於不合理的計算方法,又欠缺公允的上訴機制的話,我便一定反對。我想跟政 府表明,所謂污染者自付,也必須顧及污染者的負擔能力,並非在他們不能負擔下仍要求他們承擔。

現時,政府美其名是採用“用者自付”的原則,但實際上是“他請客,我付鈔”。大家不要忘記,現有很多地下水渠已敷設了數十年,十分殘舊,經常有損壞、爆渠 的情況,理應更換。可是,政府卻在這方面卸責,將這些換渠費用全部撥入為污水費處理的項目,以致經常表示入不敷支。其實,更換數十年的舊水渠的費用,理應 由政府負擔,不應在開始徵收污水附加費時,即要求各行業兼負更換舊渠的昂貴成本。在我來說,這是搶業界的荷包來請客。我必須重申,當局如要全面實行排污費 及附加費收回污水處理服務的全部成本,便有責任先更換所有舊渠,確保收費完全按照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來計算,這才是“用者自付”的原則。

此外,我也希望當局在考慮採用“污染者自付”的原則的同時,也應將污水處理工作外判,讓私人公司投標,以降低服務成本,提升效益。

在我第一屆加入立法會時,我也曾提及生化柴油的問題。長遠來說,政府須引入環保科技,協助業界減少製造污水,甚至是處理油污阻塞渠道等問題。我常常認為政 府可以統一回收油渣,即用剩的煮食油,抽取當中的殘油,繼而提煉成有用的生化柴油,這是一個發展方向。

據我所知,香港多所大學包括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早已成功掌握及研發不少尖端的環保科技,礙於資金有限,末能將有關技術轉移,發展為有利可圖的工業。最近 有投資者向我表示,希望我協助他向食肆回收煮食油。我現正盡力為他進行這項工作,但我認為要是政府能介入,廖局長甚至是周局長能介入,向食肆回收煮食油的 話便更好。這其實是一個雙贏方案,首先、我們可將已使用而將要棄置的物質循環再用。其次,現時飲食業的做法,很多時候只是把油放入油桶內,他們不會將廢油 從水渠排走,因為這樣做會令他們的環保牌照被吊銷,既要罰款,也要坐牢。不過,我常常質疑,這些油桶也是經垃圾車運往堆填區,最終還是棄置於堆填區,而有 時候這些油桶可能會在垃圾車內被壓扁或壓破,回收的煮食油便會漏出,流在地上再流入污水渠。因此,我認為政府在開發回收煮食油以提煉生化柴油方面的工作, 是刻不容緩的。

主席女士,最後我想談談在本港市民的環保意識日高,社會對環保服務亦有實際需求的情況下,政府實在不應持着“用者自付”的口號,只管淘空業界的腰包,而是 應以正面的方法,牽頭進行資助生化柴油等環保工作,以正面誘因吸引業界參與,實實在在地將香港變成更美好的家園。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