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05-05-25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5月25日「規管電子廢物的處理及推動電子廢物循環回收業」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科技日新月異,電子產品亦不斷推陳出新,令到我們在追趕潮流之餘,很容易也同時產生了大量的電子廢物,而由於電子廢產品往往是由很多有毒物質製造,故一旦亂丟,便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遺害既深且遠。所以,如何好好處置電子廢物的問題,的確值得我們關注。

         其實,歐盟甚至內地都已制訂法例,禁止入口電子廢物。但香港現時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這類垃圾入境,法例明顯較內地落後。例如根據《廢物處理條例》,電子垃圾只要「扮」成或聲稱是可再用的二手電子產品,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就可以自由進出香港。又因為內地分別在2002年及2004年,實施了《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嚴格禁止多項電子廢物,甚至是二手電子產品進入,於是很多來自歐美,本來以內地為終點站的電子廢物,得以利用香港的「法律罅」,轉而在香港棄置。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早前亦承認,本港現時共有91個電子廢物工場,全部位於新界區,其中約一半位於北區,其餘則在元朗、粉嶺及古洞等。當局表示,這類電子廢物工場只是用作存放廢棄或二手電子產品,由於不會進行任何解拆工作,故不會造成污染問題。但環保組織卻發現工場內的廢物,由於長期被日曬雨淋做成損壞,釋出有毒化學物。他們化驗土壤樣本就發現,當中含鉛量竟然超出正常水平5至10倍。

         雖然現時已經有四條條例,包括《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廢物處置條例》去規管這些工場,但直至上月為止的過去16個月,按以上環保條例成功提出檢控的個案只有七宗。據一些環保組織指出,當局的巡查工作亦十分馬虎,很多時因為不得其門而入,只是在工場外圍「兜」個圈便算,沒認真處理這些電子垃圾是否污染環境或構成環境衞生的問題。

         所以,我想當局確有必要加強巡查和執法,並且修訂有關法例,以便能更有效地針對棄置及進出口這類有毒電子廢料入口,從源頭上加以堵截。

         至於生產者責任的問題,我要指出,先進國家並不是單純將產品回收的責任全推到生產商的身上,而是必須由生產者及消費者共同承擔。針對本港市面所售賣的產品多為入口貨,故此,我今日代表自由黨提出的修正案,是倡議落實一套「包括生產商、入口商及用家在內的全面責任制」,即大家都要分擔一些角色和責任。

         就以德國為例,他們規定市民不可隨便棄置電子廢物,棄置時必須交予負責回收舊電器的機構,當中消費者要負責€10至€30(約100至300元港幣)的運費,或者親自將廢舊的電器交到回收中心或回收點。回收中心的責任則是將所有收集得來的廢舊電子產品整理分類、處理和循環再用。

         歐盟即將實施的《廢舊電子及電機設備指令》WEEE,以及下年會推出的《禁止在電器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質的規定》RoHs,就加強了對生產者作出規管,對製造同處置電子產品有嚴格規定,防止對環境造成損害。

         今年二月,自由黨梁君彥議員提出環保工業動議時,已經提出必須建立有系統、完善及有效的回收制度,以免大量的回收物品最終落入堆填區之中。以現時三色回收筒為例,相信沒多少人會認同這是一套很有效的回收制度,故我今日提出的修正案,不過重申以往的主張,令議案更為完備,否則任何回收的電子廢物,到頭來都只是收回來擺的一堆廢物。

         要是回收系統做得好,便有助我們發展環保工業,例如,將會位於屯門的回收園,正可以發揮這方面的角色,成功的話,可以擺脫現時本港回收再造行業「收賣爛銅爛鐵」、收紙皮和舊報紙的落伍形象,同時為當地的居民製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我謹此陳辭,提出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