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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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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發展多元化販商和市集經濟活動」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我同意,發展多元化販商專區或露天巿集,尤其鼓勵注入傳統飲食文化的元素,以致更能表現本土特色,成為吸引遊客跨區活動的誘因。這樣,飲食業與旅遊業必然相輔相承。

 

保留大牌檔早達共識

街邊露天大牌檔就是香港的獨有傳統飲食風味,而我早於2005年底已在本會動議,要求當局協助大牌檔的經營者,在符合環境衞生及安全的條件下,配合旅遊發展計劃繼續經營,與今日議案的精神差不多同出一轍。

 

遺憾的是,該議案已通過了兩年,當局至今未有積極回應,現行政策仍然是任由餘下28間碩果僅存的大牌檔,隨時間而消失。

 

衞生環境安全不成問題

當局一直以衞生及安全的理由,堅持以街巿熟食中心逐步取締街邊露天大牌檔。這樣的推搪說話,根本沒有認真理解我們的訴求。我們要的是,利用歷史文化賦予大牌檔的特色風貌和集體回憶,與旅遊業結合持續發展,而不是將大牌檔遷入完全不能夠吸引遊客光顧的濕街巿熟食中心,剝奪了其獨有的本土風味。

 

我經常都以新加坡為例子,當地政府不單沒有全面封殺街頭熟食檔,而且將多個著名熟食小販,搬入Hawker Centers後,動用四點二億坡紙,即約二十億港元,全面改善Hawker Centres的衞生環境,將之打造為別具本土特色的旅遊景點。

 

可見,環境衞生的問題,根本不足以成為封殺大牌檔的合理理由,問題只在於當局是否有誠意踏出一步,認真研究配套協調措施,找出兩全其美的方案,既可確保衞生安全,又可保留這些香港的歷史遺產。

 

方法有許多,例如將大牌檔搬到稍為遠離民居的地方,或將附近街導規劃成行人專區,加強管理及美化工作,增設去水系統及洗潔設施,用技術解決衞生、污染等問題,做到大牌檔不會滋擾民居。

 

彈性處理大牌檔續牌政策

我亦同意方剛議員的修正案中,提到當局應檢討販商發牌政策及彈性處理販商續牌申請,盡量減低申請的門檻。我認為必須包括街邊熟食檔,即是大牌檔的牌照,考慮放寬只有已故持牌人的配偶才可繼承的規限。

 

當局不用擔心,這會對過往主動交出大牌檔牌照的經營者不公平,因為當局早已給他們派發特惠金,而且社會共識已經改變,政府有需要按社會整體需要而檢討及彈性處理既定的街邊熟食商販政策,以配合特色露天巿集的發展,當局實在無須顧慮太多。

 

定位於具規模露天巿集

本來,香港也有許多販商專區或露天巿集,如赤柱市集、鴨寮街市集、寶靈街市集、廟街等,但一直欠缺政府政策的配合,規模及名聲相比倫敦的科芬園、台北的士林夜巿及泰國的Suan Lurn Night Bazaar等外國著名巿集,相差甚遠。

 

所以,我必須一再強調,當局必須清楚自己的定位,我們不單是要保留息微的巿集,而是利用香港民間多元傳統藝術和歷史文化資源,重新注入生命的力量,發展成有本土經濟、文化和人文特色的露天巿集,促進飲食、零售及表演等多元販商的經濟活動,從而刺激人流,帶動旅遊業及創造就業機會。

 

對重發小販牌有保留

不過,對於余若薇議員建議重發小販牌,我們是甚有保留的,因為這個建議,同有區議會候選人建議喺山頂起公屋一樣,同樣咁富爭議性,同樣夠晒出位,但如果全面開放小販政策,重新發牌,到期時可能全港九新界連山頂都可以有小販擺賣,請是否大家想看到的結果呢?

 

其實,我唔多明白余若薇議員的修正案,她在第六點說要「全面檢討販商發牌和管理政策,並重發小販牌」,既然要檢討,為何檢討還未完成,就已經決定重發小販牌呢?余議員在進行有關修訂時是否清楚了解自己的真正意思呢?

 

全方位輔助達多贏局面

我希望,當局在發展特色商販巿集時,千萬不要心思粗疏,乃要經過廣泛深入諮詢及仔細規劃,確保各方面配合得宜。

 

我理解,整合或美化餘下28間分佈在香港不同角落的大牌檔,並不是簡單的事。但我深信,只要當局以宏觀的視野及認真的態度,透過不同政策局,在活化工作、衞生管理、交通配套、街道規管及宣傳推廣等等全方位輔助,必然可以達到我們多贏的目標。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