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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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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全力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今天議題所說的社會企業,在學術界中其實仍未有一個統 一的定義,它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可以是合作社、商業聯營、股份制的公司等。不過,如果很簡單地把這4個字以“拆字”的方式來看,即是那些講求“社會目 的”的“商營企業”;如果不講求自負盈虧的話,便是純福利,那便不能達到幫助人自力更生的原意。

既然要辦一些有社會意義的企業,很多商界朋友均會義不容辭,很想出一分力,運用他們的專長,令社會企業“長做長有”,讓弱勢社羣也有工做,可以自食其力, 同時達致服務弱勢社羣、社會共融、建立社會資本、幫助社區發展等社會目的。

首先,商界可以貢獻的,當然是他們的商業智慧。例如可以與社會企業成立“夥伴計劃”(Mentorship Programme),讓商界向有志從事社會企業的人,分享他們在商界中寶貴的實戰經驗。

事實上,曾經有本地學者表示,由於本港社會企業的管理人員欠缺商業背景,或缺乏曾接受商業訓練的管理人員參與,所以在營商方面遇到不少困難。所以,政府實 在應該設立多些平台,廣納商界人士參與,以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令這類企業得以開花結果,蓬勃發展起來。

除了營商策略和人才外,籌措資金往往是社會企業經常遇到的難題。以國際知名的成功社會企業Sunderland Home Care Associates(英國森德蘭家居護理協會)為例,在發展初期便曾遇上集資困難,要花上兩年時間才能夠成功集資。

英國森德蘭家居護理協會的前身是一間名為“小婦人”(Little Women)的合作社,其行政總裁Margaret ELLIOTT在30年前原是一位低收入人士,在英國東北小市鎮森德蘭依靠丈夫每月160鎊(約為港幣二千多元)的薪水維生。其後,她受到丈夫從事的建築 合作社啟發,希望與6名友人一同開辦一間名為“Little Women”的合作社,從事家居護理行業。但是,由於她們出身基層,銀行遲遲不肯批出貸款,以致要等待兩年,7名婦女的丈夫應銀行要求作出擔保 後,“Little Women”才獲批出貸款。

這類社會企業往往由於缺乏往績,沒有抵押品,在撰寫具說服力或看起來可行的計劃書時會遇到困難,加上行業性質獨特,要取得銀行信任提供貸款往往十分困難。 我們當然不希望香港的社會企業會像“Little Women”般,在集資時孤立無援。

雖然我們政府的創業展才能計劃亦設立了一個5,000萬元的種子基金,供社會企業申請。但是,這個計劃同時規定,只供屬於慈善團體的非政府機構申請,如果 社會企業並非來自傳統的非政府機構,或想採用股份制由僱員共同擁有,便可能無法申請貸款;況且,這個計劃又規定,申請的社會企業必須聘用不少於其受薪僱員 總數60%的殘疾人士,這雖然可針對性地扶助殘疾人士,但也同時限制了受助的社會企業的運作靈活性。

故此,我們有需要為社會企業提供更多便利的集資渠道,例如可鼓勵商界和政府攜手設立種子基金,並且提供更大的彈性,讓有潛質的社會企業有足夠的起動資金, 得以發展起來。

外國的經驗證明,社會企業在扶助弱勢社羣就業、復興社區、融和少數族裔等社會目的方面,均卓有成效。我們希望本港的社會企業同樣可以取得出色的成果,得以 持續發展。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梁劉柔芬的原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