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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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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5 天工作周對設於政府辦公大樓的食堂的影響

問題:

關於實施五天工作周對設於政府辦公大樓的食堂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政府辦公大樓內由承辦商經營的食堂數目;當局在實施五天工作周前,有沒有諮詢這些食堂的經營者,以及評估該措施對他們的營業額可能造成甚麼影響;

(二) 有沒有調查在實施五天工作周後,這些食堂的營業額與之前的營業額如何比較;若有,調查的結果是甚麼;及

(三) 會不會酌情減收受影響食堂的租金,以彌補它們的損失?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共有84間由承辦商經營的政府食堂由所屬部門管理,其中三間設於主要用作辦公室用途的樓宇內。大部分食堂都是位於一些有關部門仍於周六(在一些情況 下包括周日)提供服務的樓宇內(例如警署)。樓宇內的政府僱員大多還沒有轉為五天工作。我們估計,實施五天工作周一般不會對政府食堂的營業額有很大影響。 因此,我們認為無須在實施五天工作周前諮詢食堂承辦商。

(二) 有關部門並沒就實施五天工作周對食堂的營業額作調查比較。

(三) 食堂承辦商如因五天工作周以致經營出現困難,可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減租。我們會根據個別申請的實際情況作出考慮,如所提理據充分,或會批准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