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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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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工時」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究竟最低工資、標準工時是否可以保障低收入的工人?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研究工資與失業率達40年、剛出爐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費爾普斯(Edmund Phelps),在接受本港傳媒訪問時斬釘截鐵指出,立法訂定最低工資,只會令低學歷、低技術的勞工失業。

 

林行止

而熟悉香港經濟情況的《信報》林行止,於上月初在專欄連載兩日,中肯評論最低工資的問題,其中也提到:「服務業及僅存的工業,面對本地及內地同業的劇烈競爭、邊際利潤不高,若行最低工資,必有消極效應,屆時受害的可能是力爭勞工權益者所欲保護的低層勞工!」

 

內外夾擊

飲食業就是其中之一種面對內外夾擊的服務業。

 

一方面,香港在過去數年,租金颷升、工資上揚,同時油、糖、鹽、麵粉等物價有雙位數字的上升,食肆面對前所未有的成本壓力。另方面,深圳及澳門等鄰近我們的競爭對手愈來愈強,它們許多經營條件比香港優越。

 

以深圳為例,香港的租金水平是深圳的八倍、工資水平則是深圳的六倍,但本港食肆為了挽留遊客及本地巿民在港消費,只有盡量壓低收費,令致在同類型食肆相比,深圳的收費只是香港的八折。

 

工資壓力大

有勞工界的議員認為,相比香港的高昂舖租,工資問題對投資者的影響不大。這就錯了,在飲食業,人工開支素來佔很大的比重,一般是營業額的三至四成,反觀舖租只佔一成二至一成半。

 

我多次指出,如果行最低工資,清潔阿嬸、水吧、執馬及廚師的工資水平便會逐一推高;繼而按薪酬計算的勞工保險、強積金等開支,也需要相應提高。一闊三大,只會令飲食業透不過氣來。

 

低技術、低學歷首當其衝

繼而引伸的就是要縮減人手,被迫改以散工聘用僱員,如安排清潔散工,在酒家繁忙時間4至5個鐘內完成所有工作。另外,僱主既然要用較高的工資聘請員工,就會寧願聘請較高水平人士。基層的家庭主婦或無業長者,這些低技術、低學歷人士便首當其衝。

 

人口複雜

其實,香港每區的人口密度和就業分佈都不同,例如在天水圍,居住人口多,區內職位較少,但本區的家庭主婦不介意以較低薪酬受聘,方便兼顧家庭需要;但在尖沙咀,居住人口少,卻有許多就業職位,需要大量的別區人士跨區就業,薪酬待遇自不然會調高。畫一最低工資根本照顧不到每區特殊的情況。

 

以工種畫一工資也不可能。清潔工人,由掃地阿嬸到抹摩天大廈窗戶的清潔工人,工資也不同,如以平均工資計算,對蚊型食肆經營者就好唔公道。

 

可見,勞動巿場是不能夠畫一的,必須透過巿場自動調節,以配合不同的經營模式,才可令巿場靈活多元發展。

 

大批失業工人

可以預期,硬性訂立最低工資,只會令中小企為主的食肆進入劇烈而殘酷的淘汰賽,小本經營、流動資金小、發展未成熟的食肆,一定因支持不住而相繼倒閉,失業率必然不跌反升。

 

從外國許多國家的經驗話我們知,實行最低工資只會製造一大班低技術、低學歷的失業人士,例如法國就有一大班雙失青年,令致社會長期不穩定。

 

務實正視問題根源

自由黨一直認為,當局要解決部分行業出現工資水平過低的問題,必須從本港勞工的結構性問題入手,幫助基層勞工增值轉型,並正視愈來愈多低學歷及低技術的內地新移民來港定居的情況。

 

評論文章

最後,我想讀一篇今日刊出的評論文章首三段給大家聽:

 

「我一向反對政府插手干預勞工市場、實行法定最低工資。我當過月入港幣六十元的童工。那個時候要是有了法定最低工資,哪怕法定水平是月薪一百元吧,誰會花多四十元僱用我這個不懂事的十二歲小孩?找不到工作餬口,要不是餓死街頭,我便大有可能鋌而走險、作奸犯科了。

 

我安然避過了這兩個悲慘的下場,因為我有幸當了童工。雖然工資低微,更要每天工作上十多小時,但有兩餐飽飯而夜有一宿,已夠我感恩不已了。

 

更令我慶幸的,是從工作中學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人生得以有個正確的開始,不致墮落於社會邊緣之外,被罪惡黑暗吞噬。要認識事物,又有甚麼比親身經歷來得更為深切?每當有人主張設立法定最低工資,我便不期然想起當年可能墮入的陷阱而不寒而慄。」

 

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蘋果日報的老闆黎智英先生。他以親身的體驗,說明了訂立最低工資、標準工時,不單未能保障工人,反而損害工人的利益,令他們連翻身的機會也失去。當局是否應該三思呢?

 

主席女士,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