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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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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協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國際著名物理學家霍金早前訪港,掀起了好一陣子旋風。電視所見,霍金出入有私家看護照顧左右,更有多人協助上落,可謂十分大陣仗。但不是所有傷殘人士均可享有這樣優越的條件,反而他們往往因為身體上的缺陷,出入不便,令他們的工作、社交均大受影響,甚至會因而失去工作機會,令經濟更為拮据。加上要定期覆診,或外出時需要陪同者,故此交通費負擔也就相當沉重。

 

        因此,我們實有需要在交通運輸政策上,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優惠與便利,鼓勵他們融入社會,有機會發揮所長。而立法會亦曾多次辯論由梁耀忠議員提出的這個議題,只是政府在動議通過後,多年來均缺乏明顯的改善措施,說得難聽點,就像泥牛入海、杳無音訊。

 

        政府指已向殘疾人士提供傷殘津貼或綜援資助,拒絕在公共交通票價優惠方面作出承擔,但公共交通機構又擔心殘疾人士數目,如果界定不清,數目會相當龐大,難以負擔,因此殘疾人士乘搭交通工具的優惠政策,便一直裹足不前。今日我代表自由黨提出修正案,是希望能夠打破這個悶局。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是相當廣泛的,任何人局部失去身體的一些部分,或任何部分畸形,又或體內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機體,如愛滋病毒、肝炎,均屬於殘疾。有交通機構因此估計殘疾人士多逾120萬人; 若以統計處《第二十八號專題報告書》定義,其範圍雖然大幅收窄,但受惠人數仍高達22萬人。

 

        故此,有必要釐清哪些人才是真正有需要得到票價優惠,例如是否根據小組委員會的看法,以被醫生評為100%殘疾的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士,以及喪失100%謀生能力的領取綜援人士為標準,人數便會大幅減至9萬5千人。

 

        此外,我們還要修訂<<殘疾歧視條例>>,以免有公共交通機構因為只向部分真正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優惠,而被指出現歧視的違法行為。

 

        自由黨相信,只有在釐清受助目標、消除法律上的障礙後,公共交通機構的憂慮便會減少,政府再向這些機構商討提供半價優惠,便可以更快及更有效地為真正有需要的殘疾人士提供票價優惠。若動輒以法例要求商業機構提供半價優惠,等於立例強制商業機構做善事,是行不通和說不過法的,亦是對商業運作原則作出不適當的干預。

 

        另外,很多殘疾人士其實是殘而不廢,有其本身的才能,若因為他們的肢體有缺陷而棄用,便甚為可惜,亦對他們不公平。故此,我們一向十分贊成社會各界應盡力協助殘疾人士,為他們提供合適工作。但如在招聘方面採用強制性配額制度,不問是否有合適的職位,都硬要安插一些殘障人士在公司內辦公,不但對其他求職者不公平,亦會令殘疾人士被他人視作負累,以致難以得到同事的接納。

 

        而配額制亦會帶來其他問題,例如英國核數處便批評,執法相當困難、行政費用很高、未能真正讓殘疾人士融入社會等。亦有批評指配額制只涉及聘用,而不能涵蓋培訓及晉升方面的歧視,於是英國政府最終在1995年取消配額制,以殘疾歧視法例取而代之,只規定在就業及晉升問題上,對殘疾人士也要一視同仁; 而在德國,有80%僱主便寧願繳交款項,取代聘用固定數目的殘疾人士;在法國,這類僱主亦佔總數54%。

 

        為何會有上述情況發生?這是因為配額制會大大減低企業聘用政策的靈活性。舉凡公司員工的數目有甚麼變化,必須同時兼顧與配額制配合,靈活性便必然大減。再者,在實際操作層面上,以我熟悉的飲食業及酒店業為例,對人手需求的變化是十分之大,經常要因應酒席情況聘請幾十人做臨時幫工。我們要用幫工的時間往往只是數個小時,何時要請人又說不定。若硬要聘請一定數目的殘疾人士,除了會增加成本外,隨時會令要服侍食客的員工反過來要食客幫忙,也就絕不可行。故此,應該留有彈性,讓僱主因應本身行業及公司的實際情況,盡量聘用合適的殘疾人士工作才是。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去年的「模範殘疾員工獎」和「開明僱主獎」,其中有廣告策劃公司聘請聾啞人士做設計工作,表現優異,僱主表明「除非佢自己辭工,否則唔會炒佢。」而有餐湯公司一半員工為殘疾人士。從這些例子可以見到,只要僱主看到殘疾人士的優點,其實跟健全人士無誤,根本毋須靠殘疾人士配額制度,作出硬性聘用的規定,一樣可以出好成績。

 

        總括而言,我們對推行配額制有所保留,但就認為,應鼓勵政府聘請更多殘疾人士,以起到示範作用。政府亦應多方面加強向僱主宣揚聘請殘疾人士的優點,甚至推出稅務優惠,並表彰積極響應的僱主,藉此鼓勵更多僱主聘用傷殘人士。

 

        張超雄議員建議給予陪同殘疾人士外出者優惠,恐怕實行上來時會有不少問題,如實際支出金額可能會十分龐大,且是否只俾固定一個陪同者,單獨前往接載殘疾人士時可否享有優惠,以至計劃如何避免濫用等等,均須謹慎研究。

 

主席女士,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