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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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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支持政府帳目委員會就西灣河土地發展項目所作的結論及建議」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自從審計署發表第四十五號報告書,公開了西灣河土地發 展項目所作的調查報告後,公眾均十分關注當中所講述的情況,例如當時身兼建築事務監督和屋宇署署長的梁展文是否錯用了酌情權,不把巴士總站計入建築面積, 並多批了建築樓面面積,導致公帑有所損失,是否屬實。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帳委會”)按照傳統、《議事規則》和與政府商訂的工作範圍協議,就審計署這份衡工量值的報告書,舉行了6次公開聆訊,聽取了17 位證人的證供,並進行了19次內部討論,才確立了帳委會的結論及建議。作為前帳委會成員,我深信帳委會的公平和公正性,所作的結論也是有事實的根據。自由 黨原則上贊同帳委會的結論及建議,也贊成政府應全面落實帳委會的建議。

換言之,為了避免日後再次出現類似審計署所指的嘉亨灣事件,我們支持帳委會的建議,包括建築事務監督日後在考慮某項申請時,如果要行使酌情權,會考慮任何 由屋宇署發出而適用的作業備考所列明的因素,而政府當局也要檢討以甚麼原則,決定應否指明土地的建築面積上限,以期消除對土地發展潛力存有的任何疑問。

不過,由政府委任的三人獨立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在報告中所得的結論,與審計署及帳委會的結論不完全相符,也引起了公眾重大的困惑,甚至引起了一場誰 是誰非的爭議,並令人關注審計署及帳委會的公信力是否受到損害。

我們很高興看到審計署署長昨晚發表聲明,重申審計署會堅守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專業的態度,獨立進行衡工量值的審計工作,而審計署的公信力不會因調查小組的 報告而受損。他還指出,帳委會促請政府全面落實帳委會的建議,並清楚點出審計署和帳委會均認為,建築事務監督不把巴士總站計入西灣河土地的建築面積內,是 對政府在財政方面有負面影響。至於政府委任的調查小組對這方面的財政影響持不同的看法,則是從不同的角度詮釋所致。

我想這正是問題所在,即是政府在帳委會聆訊以外,另行成立調查小組。其實,翻查過往的歷史,政府以往一直也沒有這樣做,只是近年來,情況才出現變化。先是 在“維港巨星匯”,政府在帳委會以外,另行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小組,連同今次已是第二次,情況的確值得關注。至於有議員批評,政府這樣做破壞了帳委會當年與 政府所達成的協議,並說成是政府越權的行為,則恐怕有點言過其實。

因為根據1998年2月11日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會議,帳委會主席提交臨立會的文件指出,政府與帳委會之間的協議僅在於程序上,政府要在帳委會報告 提交立法會後3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政府的覆文,但卻沒有提及政府不能自行委任獨立調查小組。

但是,自由黨亦同意,為免再引起爭拗和令社會人士產生混亂,政府和帳委會應該釐清這方面的問題,例如政府可在甚麼情形下委任獨立調查小組,或在決定委任獨 立調查小組時應與立法會如何協調。無論如何,公眾現在有一種“一份報告打一份報告”的錯覺,這是十分不理想和值得政府當局加以重視的。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