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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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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全面檢討勞工法例」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

 

前言

動議內容 言過其實

我同意,政府有責任不時按社會現實情況的改變和需要,修訂法例。不過,我看不到,在勞工法例方面,本港有落後、比不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地方。對於王國興議員及其他提出修正案的議員,以加強員工保障為名,要求盡速全面檢討各條與勞工事宜相關的法例,我認為這些主張是言過其實,一旦實行,反而會弄巧反拙,損害了社會整體經濟,最後受害的是工人。

 

破欠

董事刑責 多此一舉

過去一年,在座不少同事不時在本會,要求為個別所謂濫用破欠基金的「高風險」行業,包括本人代表的飲食業,設立保證金制度、支付較高的商業登記證收費等等,希望減少破欠基金濫用的情況。今次李卓人議員更要求檢討法團董事等人在欠薪方面的刑事責任。但我早已反覆強調,現有問題不在於法例不足,而是有法不執,上述的措施根本是多餘。

 

飲食業個案 銳減八成

從近日申請破欠基金的數字證實,我的看法是對的。去年全年破欠基金接獲9900多宗申請,雖然仍以飲食及建造業的申請最多,但來自飲食業的申請去年共有4150人,較前年大幅減少22%。如果再仔細分析,其實飲食業在下半年的申請數字下降情況更為顯著,05年第四季只有277人申請,較04年同期銳減79%。

 

加強執法 問題根源

可以見得,當局根本不用修改法例,都可以取得如此佳績,主要因為勞工處按現行法例加強檢控欠薪僱主,並請了資深的前警務人員,大力改善搜集情報及證據的能力所致;加上法庭近期對經定罪的僱主判處重罰,大大提高了阻嚇的作用。

05年至少有三名僱主因為拖欠工資而被監禁,其中美孚新邨一名酒樓董事於05年7月,因為欠薪而被即時監禁一個月,更是首宗因欠薪而被判入獄的酒樓董事的個案。)

 

迷信立法 想法簡單

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證明現時的勞工法例,並沒有過時,反而立了法又不去執法,工人的權益都不會得到保障。如果迷信單靠立法就可以保障工人,想法未免過於簡單。

 

強積金、遣散費

飲食中小企 困難重重

酒樓食肆以中小企為主,近年面對的衝擊愈來愈多,在去年八月至十月整體失業率已回落至近年新低5.3%時,飲食業仍然維持於8.5%,可見食肆的元氣仍未回復。

 

多層保障 扼殺中小企

如今,大家提出多項修訂勞工法例的建議,要僱主給予僱員強積金及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雙重權利,又要設立家事假期、培訓休假、提高產假,甚至要再提供所有公眾假期轉為有薪假日,無止境地增加僱主負擔,最後的結果只會令飲食業雪上加霜,扼殺了中小企的生存空間,打爛更多飲食業員工的飯碗,屆時破欠基金可能多多都唔夠賠。

 

大家不要忘記,政府當初推銷強積金計劃時,以強積金供款可以與遣散費對沖作為游說僱主加入的重要原因,現在李卓人議員又作出修訂,在強積金落實後又話要俾足遣散費,這對業界是否公道?

 

最低工資、最高工時

水漲船高 弊多於利

近日,勞工界的同事不斷鼓吹的「最低工資、最高工時」方案,作為飲食業界代表的我就很反對。恐怕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    成本上漲,一闊三大,小本經營的食肆難以經營;

˙    因營商成本增加,進一步削弱香港的競爭力,投資外流;

˙    為減成本,工序將斬件由散工負責,反令員工失去長工保障;

˙    低技術、低學歷及年長人士,再不可按個別情況與老闆議價,最終被巿場淘汰;

˙    工資偏離巿場應有價格,迫僱主鋌而走險,衍生大量黑工及剋扣工資等社會問題。

 

五天上班制

 

合約問題 北上消遣

然而,有些同事對上述問題充耳不聞,又話要推動每周五天工作。大部分飲食業都是採用六天上班制,如果立法規限五天制,這將與訂立最高工時一樣,引發經營成本上漲的情況;如果員工不願更改合約,食肆更要被迫遣散員工。我恐怕,如此下去,許多食肆還未嚐到經濟復甦後的成果,已經執笠結業。我還要補充,如果香港全面實行五天上班制,將吸引大批巿民於周五放工後北上消遣,本港食肆連周五晚小周末的旺巿也會失去,香港便會變成一個死城。

 

反對工會集體談判權

對於要求立法制訂工會集體談判權或保護工會代表不受歧視對待,我和自由黨也極力反對。處理勞工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本港已有完善的機制,解決勞資糾紛。反而,我不時收到業界的投訴,評批勞工處偏幫僱員,未盡調解的功能,未徹底查證便將個案呈交給勞資審裁處審理,浪費公帑。

 

僱主僱員 同舟共濟

我經常都話,僱主與僱員並非敵對的,大家其實是同坐一條船,並肩作戰。勞工法例必須平衡僱主及僱員的利益,政府急需要做的是,按社會整體的經濟狀況,改善營商環境,帶動就業機會,僱員才可以真正受惠。

 

本人反對原議案及其他的修正案。

 

主席女士,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