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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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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釋放劉曉波」議案發言

主席:

去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對劉曉波案作出了判決,宣告被告人劉曉波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案件在本港引起了不少人士的關注,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不少人士,以至是來自法律界人士均指出,由於案情所涉及的,只是「採用撰寫並在互聯網上發布文章的方式」,並沒有涉及暴力,亦沒有涉及直接組織或者煽動反政府行為,因此認為劉曉波判以11 年有期徒刑,是判得比較重的。

亦有人指出,從近年報導所見,被控以同類罪行的人士,刑期都不超過十年,甚或低至三至七年不等。相比之下,現年54歲的劉曉波得到較長的判刑,到刑滿出獄 時已經是年逾花甲,故更加令人覺得今次判刑過重。就是本會一名十分熟悉內地法律的同僚,也認為劉曉波今次是被判了重刑,自由黨也認為這問題值得斟酌。

但是,今日這項議案,開宗明義提出由本立法會「要求中央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及其他異見人士」等等的訴求,犯了一些重大的憲制性錯誤,卻是不容支持的。

主席,《基本法》第1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換言之,香港雖然依法擁有 「高度自治」,但不過是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試問本會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立法機構,又是否恰當或適宜去過問中央,特別是司法機構所作 的判決?

再者,香港的立法權來源於中央的授予,而不是本身固有的,亦不存在「剩餘權力」;換句話說,本港立法會只能按照《基本法》行使其職權,而其中並不關涉內地 或中央事務。而且內地和香港屬於兩個不同的司法領域,本港立法會是不適宜,也不應該評論內地法院的判決,或是干預內地的司法事務。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香港人都是會擁護「一國兩制」,但要「一國兩制」成功實施,是需要內地和香港都嚴格遵守基本法和互相尊重的。從中央層面來說,即是要維護 國家的統一和主權,依法尊重、保護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不干預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從香港特區的層面來說,亦要尊重中央的憲制權力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 度,但是今日這個議案等於公然干涉內地事務,是否與「一國兩制」的精神相違呢?

假設全國人大大會亦討論本港內部或本港法院的判決,並且「要求」特區政府作出某些措施時,我想大家都不會贊成或願意看到類似的情況發生。
至於原議案提到的本港政制問題,我亦很想在此強調,2012年選舉的諮詢正在進行得如火如荼。目前正是政制發展向前邁進的關鍵時刻,社會各界好應該摒除成 見,求同存異,按照《基本法》盡早就有關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達成共識,以利最終落實人大的「決定」,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在2020年全 面普選立法會才是。反之,原議案要求特區政府「依據《零八憲章》的理念和原則,在香港盡快實行雙普選」,只會令討論橫生枝節,更形複雜,不利於凝聚共識。

最後,相信大家都留意到,劉曉波的代表律師表示劉曉波在上月29日,已經正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既然如此,我們認為現時最重要的,是案件可以 得到法院公平、公正的處理,得到適當的裁決,相信這亦是港人的普遍意願。我們同時認為若內地的司法制度,能夠增加一些透明度,也有助公眾了解其對案件判決 的理據和增加其判案的信心。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反對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