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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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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重新制訂特殊教育政策」議案發言

主席:

        政府推行334學制,本來都是想提升本港的教育質素,但是教育局竟然以此為理由,突然指令特殊學校的學生年滿18歲就要離校,要再申請及審查才可望獲得資助上學。我認為這樣做完全是特殊教育政策一個大倒退,認真諷刺。

        顧名思義,特殊需要的學生,本身就不能適應正常的教育模式,基本上要比正常學生花上更多時間學習。而過往在9年免費教育的制度下,他們都有機會享受高達12年的免費教育機會,包括了6年小學、4年初中(包括中三低和中三高),與及2年「延伸教育」。

        但轉了新學制後,教育局卻反其道而行,而要他們跟正常學生咁,喺12年內完成高中課程, 18歲就要離開學校,試問這還算得上是「特殊教育」政策嗎?當年學童家長聽了教育局的承諾,滿心期望他們的子女都可以多享有3年高中教育,如今卻發現當局原來是口惠而實不至,明加實減,未免有被欺騙的感覺。

        我早在三個月前已經在教育事務委員會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暫緩推行特殊學校學生18歲的年齡限制,並且獲得委員會一致通過,可惜當局仍然充耳不聞,照樣推行,結果令到不少特殊需要的學童家長很徬徨,擔心自己的子女被踢出校,惹起了公眾對政策的反彈。

        雖然政府在遭到輿論的猛烈抨擊後,立即「補鑊」,話會以寬鬆政策處理有關學童的延長留校申請,並且迅即批准了320多個有關申請,但係仲有60個智障學童不獲批准,被踢出校。其實,即使批准全部388個留校申請,並以每人每年20萬最嚴重智障程度的學額成本來計算,每年亦不過只需要額外負擔約7,800萬元,相比之下,政府推出「慳電膽現金券」計劃都大灑2億4千萬元,這七千幾萬對於政府開支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為何獨對這些學生及他們的家長咁「孤寒」,要令他們受苦?

        自由黨認為,既然當局認定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也可享有三年免費高中教育,是否至少也要讓他們年屆21歲才須離校,又或者如「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大聯盟」所提出的建議方案,即最長可以留校至22歲才是?

        我們相信,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都應該得到適切的教育機會。但可惜,現時本港獲資助的特殊教育服務,主要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以英文教學的只有英基學校提供少數學額,其他語言的學生,根本入學無門。

        近年我們就接獲了不少外籍家長的投訴,指他們來港工作時,發現難以替其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子女找到合適的學校,即使有,平均輪候時間也長達兩三年,最終甚至取消來港工作的念頭,令香港流失羅致人才的機會。當局實有必要全盤檢討本港的特殊教育政策,好好地照顧這批學生的需要。

        與此同時,當局亦應該在軟、硬件方面,給予特殊教育的學校足夠的支援。例如禾輋村一間肢體弱能學校(香港耀能會高福耀紀念學校)有家長向我們表示,學校雖然有近八成半的學生需要使用輪椅等輔助行走,但是連斜道設施這些基本設施都無,更不用講要搵足夠空間開辦新高中班級。

        除了硬件,師資培訓的軟件都好重要。現時「融合教育」是想協助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入讀主流學校,但根據申訴專員今年的有關報告,現時取錄有特殊學習困難學生的學校中,高達76%的中學、30%的小學是完全無曾經接受相關培訓的教師。

        即使當局兩年前為提升教師特殊教育能力而推行的「五年培訓架構」計劃順利推行,在三年後,即2012/13學年,亦只是可以為全港10%教師提供基本培訓,實在「極不理想」。

        因此,當局實在不應對這批有學習困難的學生落井下石,必須為他們提供合適以至公平的學習機會,讓他們的學習需要得到適當的照顧才是。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