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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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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促請房屋委員會向公屋居民提供免租及盡快減租」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首先,我要申報我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委員,也有分通過最新的公屋租金調整政策。

在正式談今天減免公屋租金的問題之前,我想談一點歷史。在1997年,自由黨反對通過當時的《房屋條例》私人草案,因為它硬性規定公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不得超過10%。條例草案在一片匆忙和混亂中通過了,也引發日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的連串爭議。

此外,有關的條例又只規管加租,沒授權房委會可減租,以致1997年出現金融風暴及SARS後,香港經濟環境轉差、出現通縮等情況,公屋租金也不獲下調,這對公屋居民很不公道。

雖然經過3年的苦戰後,終審法院終於在2005年判房委會在減租官司中勝訴,但這已令我們充分體會到,現行的公屋租金政策實在已到了非要全盤改革不可的時候。我們有迫切需要引入一套公平客觀、又可照顧居民入息及負擔能力、可減可加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結果,政府在今年1月19日刊憲修訂《房屋條例》,引入公屋租金可減可加機制,公屋最快可於9月減租11.6%。房委會並運用酌情權,免去公屋租戶今個月的租金。

為何是減11.6%,而不是今天議案所提的15%至20%呢?這是因為上一次租金調整是在1997年進行的,是用回居民在1997年時的收入與現時的收入 相比所得出的結果,亦即是說現在是“還原到起步點”。但是,其實,1995年及1996年亦曾加租,如果用當時的收入標準計算,不但減租幅度較現行建議的 少,有三分之一租戶更要加租。所以,自由黨是支持現時減租11.6%的做法。

在2003年SARS期間,我亦曾向房委會及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提出,因應當時的經濟低迷境況,要求給予公屋居民免租1個月,以體恤他們的 生活苦況,但因為當時房委會被公屋租金官司纏身,才擱下了這件事。官司早已過去,我們亦已多次重提舊事,便是自由黨支持給予公屋居民免租1個月。

至於原議案提出要減租一成半至兩成,以及免租兩個月,我們是不贊同的。原議案是以1998年的入息中位數作為參考點,但為何把租金水平定在那一年呢?我看不到有任何充分的理由。

況且,我們同時必須確保社會資源得到合理調配。現時,公屋租金佔租戶的入息不足一成半,但租住私人樓宇的,其租金佔入息高達兩成半至三成三。兩者相比之 下,便可知道公屋租戶的擔子其實已較私人租戶輕,如果我們隨意再減公屋租金,給予公屋居民進一步補貼,這對非公屋居民又是否公平呢?

還有,不要忘記,免租1個月,房委會便會少收9.63億元,而減租11.6%,每年便會少收14.1億元,兩者加起來,房委會每年會少收23億元的收入。 但是,如果減租一成半至兩成,以及免租兩個月,房委會的損失便會暴升六成多至九成多,變成38.3億元至44.4億元。為了公屋可以持續發展及有效運用公 帑,我們反對隨意大灑金錢,作出過分慷慨的減免。

對於陳婉嫻議員在修正案中提出,政府在《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前,必須先落實減租措施的要求,自由黨亦是有所保留的。我們認為,公屋 租金的問題實在拖延得太久了,如果不先解決問題的根源,未經協定任何新的租金調整機制,便推行長期減租措施和決定有關的減幅,是不審慎的做法。

總的來說,說到底,公屋政策是一項民生政策,是有需要平衡整體社會利益的。如果減租安排過於慷慨,導致他日房委會沒有錢繼續興建公屋,輪候上樓時間要超過3年,沒法紓緩基層的生活壓力,引起各種民生問題,你教市民尤其是中產人士怎可能支持呢?

反觀房委會現時提出的減免租金安排,是經過廣泛的諮詢及意見搜集後而制訂的。根據2006年3月至5月,房委會在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諮詢時的電話調查結果早 已顯示,約65%被訪者認為現時的公屋租金水平合理,即使在公屋居民中,亦有62.8%認為租金合理。自由黨亦進行了一項調查,稍後田北俊議員會詳細交代 那些數字。我們從結果可以看到,如果按建議減租11.6%及免租1個月,也獲得大比數的公屋居民及全體市民的普遍支持。

所以,綜觀公屋居民及非公屋居民的意見,他們均支持房委會的減租安排,所以對於原議案及修正案,自由黨是無法支持的。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