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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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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立法禁止使用人造反式脂肪製造食物」議案發言

主席女士,反式脂肪本來是天然地存在動物身上,功能是製造皮下脂肪,保護身體。後來,食物業將植物油加工,製成人造反式脂肪,應用在薯條、蛋糕、零食等食品的生產過程,好處是耐高溫、不易變質及保存期較長。

近年,外國研究發現,由於反式脂肪可以增加血液內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ow-density lipoprotein),簡稱LDL,我們亦俗稱“壞膽固醇”,同時又會降低好膽固醇(high-density lipoprotein(HDL)),所以多吃便會增加患上冠心病的風險。

不過,我們要搞清楚,這不是造成冠心病的唯一原因。況且,有關研究是指長期過分攝取的問題,而並非有甚麼即時的致命危險,這相比於我們進食不潔淨食物的風險還要低。

根據世界缳生組織建議,平均每天攝取的反式脂肪應為總能量1%或以下,丹麥規定不可超過2%,加拿大卻建議不可超過5%。可見,全球對反式脂肪的管制均只是剛剛起步,做法各異,大部分都是在建議階段,這樣又怎教以食物入口為主的香港匆匆立法強制標籤列明有關含量呢?

此外,規管食肆禁用反式脂肪的地方,目前只有紐約市 - 我重申是紐約市,而非紐約州,而且是於今年7月份起 - 才分兩個階段實行,屬於非常新的嘗試。芝加哥其實也只是在研究中。

紐約市所以實施如此嚴格的規管,與當地的頭號殺手是心臟病有莫大的關係。2004年,該市死於心臟病的人數高達23 000人,在當年的總死亡人口59 213人中佔約38%,其中三分之一在75歲前病發身亡,因而迫使該市推出救亡政策。

反觀香港,在同期因心臟病死亡的人數約為5 000人,佔死亡人口約15%,相比之下,尚未算嚴重。香港是中國人的社會,飲食習慣與西方人很不同,主要食糧是米飯,並不是含有反式脂肪的薯條和西式糕點。

我們為何因一個紐約市的個別需要,便不顧香港本身的情況,盲目地“超英趕美”,推出嚴苛的立法管制,要食肆作為切入點把關呢?這對香港的食肆又是否公平呢?

我經常都說,監管成本必然與食物價格掛鹇,而過分監管,亦會令市民在食物方面的選擇減少。當局必須在立法監管、營養環境、市民的健康保障及知情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據瞭解,市面的油大部分也經過加工處理,都含有反式脂肪,如果要全面禁用反式脂肪,市面上便要賣價錢十分昂貴的純天然橄欖油,不過,我聽到一個電台節目 指,原來橄欖油經過處理(processed)也可能含有反式脂肪。市民是否願意這樣呢?其實,食物業已經覑手研究反式脂肪的替代品,再過一至兩年,含有 反式脂肪的食品可能便不再普及,我們又何須急於“一刀切”地禁用,引起市場混亂呢?因此,主席女士,我支持方剛議員的修正案,大家應先做好研究,瞭解清楚 人造反式脂肪在香港造成的風險有多大,才決定進一步的管制方法。

就消費者委員會有關反式脂肪的研究報告,問題其實在於某些食品的中文標籤未有註明當中含有人造反式脂肪的成分,致有誤導之嫌,甚至中英文翻譯有異。這跟早 前發生以油魚充當鱈魚的事件一樣。食物安全中心有責任就反式脂肪(trans fat)、vegetable shortening、margarine、codfish或其他食物的專有名稱,提供翻譯指引,訂定統一通用的譯名,令業界和市民都有所依循,市民的知 情權亦得以保障。

作為飲食業界的立法會代表,我並非只維護業界的利益,我也以市民的健康為首要關注,而且,今次議案受影響的不止是我的業界,也包括食物業進口商等。

我不想大家在未搞清楚食物成分對人體的影響前,便倉卒立法規管,這樣只會得不償失。立法是一個過程,必須循序漸進,在詳細諮詢各方的意見後,才可以達致平衡各方的需要和利益的方案。

以食鹽為例,主席女士,攝取過多也可增加患上心血管病或其他高血壓病等風險;酒喝過量也可能會中酒毒,但這些食品是否也要立法禁止食用呢?保障市民健康這 個理由,表面聽來必然可取得大多數市民和立法會的支持,但如果我們無限上綱,對一些沒有即時危險、風險極低的食品也要規管禁制,以致由食物製造商、入口 商、批發至零售層面也要大幅提高經營成本,繼而轉嫁市民,那就是矯枉過正,未免過於魯莽和不智。

我們應該把市民的健康置於首位,但不一定以立法方式達致這個目的。政府應該即時做的,其實是教育市民認識清楚何謂壞膽固醇,吃甚麼食物會增加患病風險,以 致市民懂得適當地選購健康的食品,市場自會因應需求的改變而調節。我堅信市場的力量定比訂立一項法例大。我多謝鄭經翰提出這項議案,雖然我不支持他的議 案,但他也讓更多香港人知道何謂反式脂肪。

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方剛議員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