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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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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保障鮮活食品安全」議案發言

主席,很多謝譚耀宗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以及方剛議員和李華明議員提出的修正案。

其實,今天,同事就保障鮮活食品安全提出的多項建議,政府過去也曾提及,甚至承諾在短期內會計劃推行。

但是,同事不厭其煩地再三提出類同的議案,敦促政府落實有關措施,相信是因為過往數年,即使政府多次承諾改善也好,食物事故依然禁之不絕,顯示當局回應問題的步伐和能力,未能消除現實情況對社會構成的危機,市民依然是滿腹不滿。這點,當局是難辭其咎的。

接二連三的食物事故,確實暴露了香港的食物監管工作大多以行政措施規管,欠缺立法基礎,難以杜絕有問題的食物入境。當務之急,我們必須立法修補漏洞,但立法過程中有3點是必須注意的。

第一,必須確保全面照顧到蔬果、水產及禽蛋等市民經常食用的鮮活食物,將之一併納入一套食物安全法規管,以便執法和系統管理,也有助業界適應,減少混亂; 第二,相關的食物安全標準、檢疫方法或標籤制度,必須符合國際慣例和本港的需要,與時並進,減少混淆,也有助業界有所依循;及第三,立法過程必須審慎和深 入諮詢業界,以防失去平衡,矯枉過正,致令業界的生存空間被扼殺。最重要的是,要確保食物價格不會大幅上揚,市民的食物選擇也不會大大減少,避免得不償 失。

作為立法會飲食界的代表,我必須強調,業界也是食物事故的受害者。我經常說,以前政府偏側食物零售及食肆層面規管食物安全,對業界是很不公平的。

業界預防及監察的能力實在有限,尤其進口的食物,即使供應商向他們出示缳生證明書和標籤證明,礙於食物供應鏈繁複的營運模式,他們難以百分之一百保證沒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加上病毒、農藥、殘留藥物,以至致癌物質等問題日新月異,業界也防不勝防。

活家禽業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相信在未有禽流感出現的時候,沒有人會想到在香港這個以鮮雞烹調享譽國際的地方,活家禽業竟有一天要被政府“陰乾”至危在 旦夕的地步。如今,活家禽集中屠宰場計劃已經展開,政府依然未向活家禽業界提出賠償的配套方案。我們要活家禽業獨自承受疫症帶來的禍害,這對他們是否公平 呢?

不單活家禽業,近年多次發生淡水魚含有孔雀石綠及殘留藥物事故,每次也差不多弄至淡水魚批發及零售市場近乎全線滯銷,令業界白白蒙受慘重的損失。

所以,當局有必要未雨綢繆,為鮮活食品行業設立緊急援助基金,在有關行業的食物事故發生時,向受影響的業界提供緊急援助。事實上,這並不是甚麼新猷,過往當局也曾動用過億元公帑作為借貸基金,幫助漁業度過每年的休漁期及持續性發展。

我須強調,基金的設立,目的是援助無辜受害的業界,給他們資金周轉,以免他們因一次事故便被“打殘”,也可幫助他們繼續支薪予員工,避免員工頓失“飯碗”。這既可解決燃眉之急,也有助社會穩定,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今次的原議案要求政府加強與業界的溝通和資訊的傳遞,我是十分支持的。我認為當局應積極與內地各省及其他國家多方面建立聯繫,搜集市場新趨勢和呈報資 料,設定一個廣泛及合時的資料庫,有任何變更或獲悉有食品危害市民健康時,便啟動既定的渠道通知業界,以便可立即處理和跟進,這才是有效的危機管理。

我想指出,香港的九成食品均依靠進口,特別是從國內進口,所以單靠香港在境內加強監管是不夠的,我們也須加強源頭監管。事實上,國家一直十分願意配合當 局,所以我相信當局可抽調資源,增加人手定期進入內地,到認可供港食品的農場、菜場、魚場及配送中心,進行抽查及技術交流工作。這樣才可進一步確保供港食 品符合安全標準,成效可能較在香港隨機抽檢的方法更大。

我提出修正李華明議員的修正案,原因很簡單,主要是不想方剛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被否決後,其一些爭議性較少的建議也一併被否決。

所以,我的修正案內容保留了方剛議員的3項建議,包括:一、確保香港鮮活食品安全的標準,符合國際慣例及香港社會的需要;二、實施所有鮮活食品必須在政府 轄下副食品批發市場進行集散的安排,以便當局監管,減少混水摸魚的情況;及最後一項,則是想大家在致力扶助本地漁農業的同時,也不要忘記一缌在內地設置水 產養殖場及租用農地的香港業界。希望各位同事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