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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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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打擊網上虛假資訊"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我和自由黨支持葛珮帆議員提出的議案,並 提出修正案,針對"不同的網上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散播虛假資訊"。 過去 10 年,社會都存在散播網上失實言論的歪風,特別是 2019 年 的"黑暴"事件,更是假新聞、假消息滿天飛的顛峰時期。

所謂網上平台及即時通訊軟件,例如年輕人常用的 Instagram、 Telegram 等軟件,有些人認為於以上平台發表言論是無後果、"無皇 管",但於 2019 年的"黑暴"後,我們不得不承認有不少年輕人因為使 用網上平台(如 social media)或通訊軟件,被一些激進、具煽動性的言論引誘去做非法行為。我和自由黨認為政府不能袖手旁觀, "眼 白 白"看到香港特區的年輕人因為這些虛假消息而賠上前途!

自由黨一向同意言論自由沒有凌駕性,言論自由並非代表無的放矢,甚至可以凌駕法律。在 2019 年年中的"黑暴"事件和新冠肺炎疫 情期間,有意見認為,網上的假新聞和虛假資訊可說是無日無之,令公眾安全和公共衞生備受嚴峻挑戰。特區政府表示,網上的虛假資訊加深了整體社會在社會和政治問題上的分化,亦破壞了市民對公共機 關的信任。

雖然市民的言論和發表自由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 383 章)的保障,但特區政府強調,行使這些權利並非毫無限 制。《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亦訂明,雖然發表自由的權利不分國界,但有關權利的行使得予以某種限制,而有關限制須經法律規定,並且是為了下述兩項所必要者為限:(a)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或(b)保障公共衞生或風化、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這些概念非常清晰,不存在網上言論便"無皇管",所以政府必須盡快立法打擊在網上散播虛假資訊的行為。

香港目前沒有處理網絡虛假資訊的專項法例,而現實世界中大部分法律都適用於網上世界。就此,特區政府根據現有法例監管非法的網上內容,如侵犯版權、煽惑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言論,以及其他犯罪材料。舉例而言,《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下的刑事恐嚇及《盜竊罪條例》(第 210 章)下的勒索,對網上行為亦適用。

此外,於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亦可能觸犯其他罪行,例如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 章)中的保障資料原則、侵犯知識產權或誹謗。就在網上發布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而言,亦可能會觸犯普通法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

網上世界會隨着科技發展不停演變,世界各地的政府尤其關注網絡虛假資訊的傳播範圍和速度,亦關注到網絡虛假資訊影響社會和諧、令市民不再信任公共機構,以及威脅公共安全和保安。事實上,網絡虛假資料的特點就是傳播迅速、瞬息萬變。自由黨認為今次議案會大比數通過,我們亦希望政府今屆內從速立法,規管網絡虛假資訊,刻不容緩!

代理主席,希望大家支持自由黨的修正案。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