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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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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自由黨支持《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 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17 年簽訂的《關於內 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近年來,中港兩地的跨境婚姻十分普遍。自上世紀 80 年代開始,為數不少的香港男士在港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紙")後, 到內地結婚成家。2003 年,內地實施自由行,於是便有更多香港男士和內地女士的跨境婚姻改在香港註冊。這些中港家庭,一般選擇在香港團聚。

其後,隨着內地經濟起飛,在近 10 年來,更興起香港女士和內地男士結婚的熱潮。根據統計,2017 年於本港註冊的婚姻中,香港女士與內地男士的結合佔了三成。兩地情緣選擇在內地註冊的,為數也不少,而且越來越多中港家庭選擇在內地團聚。

如此,30 多年下來,中、港兩地確實存在許多跨境婚姻的家庭,當中同時在內地和香港擁有物業的不計其數。然而,這些家庭一旦出現問題,夫妻離異告終,則如何在中、港兩地善後,頓成嚴峻的挑戰。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數字,在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離婚的案件總數為 68 374 宗,當中涉及跨境婚姻的離婚案件約佔 18%,即平均每年有 4 000 多宗。

一直以來,中、港兩地法院不能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關於跨境婚姻和中港家庭案件的判決。假如其中一方存心逃避法院判決(例如內地人士跑到香港來或香港人跑到內地去,藉此規避法律責任),則 另一方便只能到深圳河的另一邊重新興訟,而由此引致弱勢一方在時間及金錢上的損失和身心所受的折磨,殊不公平。

一旦《條例草案》獲通 過,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經登記後, 便可在香港法院強制執行。同樣地,香港法院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亦可在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後強制執行。如中、港兩地可相互認可和執行相關的法院判決,便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自由黨對此表示歡迎,亦支持通過二讀。

代理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