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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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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香港保健食品協會週年晚宴」發言

劉明欣會長、各位嘉賓、各位業界:

 

今晚很開心與各位一同出席香港保健食品協會週年晚宴。香港保健食品協會於2005年4月成立至今,共有超過卅四間公司會員,一直致力提高同業的服務質素,反映香港保健食品行業的發展愈趨成熟。

 

的確,市民的生活質素不斷提升,愈來愈注重健康和保健方法,令致保健食品的巿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但隨著保健食品漸受歡迎和普遍,如何保障購買該類產品的消費者,確保他們的食用安全及知情權,就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其中更有聲音,要求立法規管保健食品,保障消費權益。

 

無可否認,保健食品屬於一個新興的行業,全球許多地方包括香港都對「保健食品」這四個字,沒有任何立法定義。類似的產品,包括有助降低膽固醇的麥片、清熱解毒100%天然金盞菊花茶,又或靈芝、冬蟲草等都可以叫做「保健食品」,又或叫做食物補充品、營養補充品、處方食品、功能食品和天然健康產品等等。

 

面對日新月異的食用產品,規管法例也要更新而變化。外國對保健食品的規管各有不同,最嚴謹的相信是台灣,將保健食品定義為須經審批符合台灣衞生署核准的7種保健聲稱才可在巿面出售;內地、澳洲及加拿大則規定所有保健食品必須註冊,如宣稱有關產品具有若干保健功效,則須有科學佐證,經審批才可銷售。

 

美國則較為寬鬆,採用申報制度,凡售賣健康食品前,要向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申報,同時要在產品標籤上註明該產品得以售賣,並不表示已經通過食物及藥物管理局,但如發現有問題,則可向該局投訴跟進。

 

歐盟與香港類近,保健食品基本上無須經過特定形式的審批,但如果產品具有醫療聲稱,便須接受相等於藥物的規管,否則只須依照普通食物的監管。

 

事實上,香港的保健食品都是以進口為主,產品大都來自世界各地,自行發明一套監管機制來規管保健食品比較困難,故香港以監管一般食品的《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32章來監管保健食品,該條例是禁止出售任何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並且禁止擁有這些食物以供出售用途,即是要確保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均合乎衞生、清潔、安全和附有適當標籤。

 

另亦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禁止產品廣告就某些疾病作出預防或治療效用的虛假聲明,其他一般性的法例包括《進出口條例》、《商品說明條例》,也可應用在健康產品身上。

 

此外,政府也會按產品的種類和成分,以及藥物的安全性和成效來監管保健食品,例如對於聲稱有治療疾病作用或含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便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對產品的安全程度、標籤、製造商發牌制度等作出監管;含中藥有效成分的產品則歸入《中醫藥條例》監管。這雙重規管,已可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食用安全。

 

不過,正正因為政府沒有專為「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歸納統一規管,就很容易忽略了保健食品業的獨特性。尤其是對於沒有藥物成份或中藥成份的保健食品,往往只會用規管其他食品的一貫方法,卻未能顧及保健食品的實業情況。

 

以政府近日表示即將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建議,要求預先包裝食品實行營養標籤制度為例,一樣也需要應用在沒有藥物療效聲明的保健食品身上。據我了解,保健食品的業界對此很有意見。

 

因為不論最後提交的營養標籤制度,所要求列明的核心營養素是「1+9」、「1+6」也好,保健食品一般都不含有這些核心的營養素,換言之,要勉強保健食品包裝上面加上核心營養素全都標示零的營養標籤,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這只會大大增加生產的成本,迫使生產商將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又或生產商索性放棄香港這細小的市場,令消費者選擇反而減少。

 

我知道,香港保健食品協會已經去信給食物及衞生局反映意見,希望政府豁免以膠囊、片劑或類似劑型,並有指定每日服用量的保健產品,但初步得悉未有正面的回應。

 

香港目前經常面對的問題就是這樣,社會變得很快,新的產品不斷湧現,以擴展新的巿場,但政府的立法思維及規管模式往往未能及時跟上,間接窒礙了行業的發展。

 

我知道,業界並不反對規管。事實上,適當的規管,反而有助加強消費者對產品的信心,但必須在立法監管、方便營商、以及巿民的消費權益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避免矯枉過正,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反而損害了消費者在消費方面的選擇權利,這對消費者並不是一件好事。不過,業界要如何將這些訊息傳遞給巿民和政策者呢?

 

對於消費者,業界在致力提高產品質素的同時,亦應提供全面的產品資料,例如成分、食用禁忌、產品測試及療效證明、可能產生的副作用等等,透過教育和知識協助消費者作出明智選擇,這樣既可為行業建立口碑,又可以讓消費者明白不是立法才可以滿足他們的知情權。

 

對於政府,我就鼓勵大家,爭取各種機會及渠道表達意見,因為你們站在前線,往往更能了解各項政策的利弊,亦可以前曕性察悉有利行業發展的機遇。

 

首要做的是,登記做選民,只有選票在手,才可以選出代表,進入立法會,表達你們的意見,保障你們的權益,如我的自由黨同事方剛議員就是你們零售界的立法會代表。明年就是立法會選舉,如果未登記做選民,就應該盡快登記。

 

第二,雖然零售界在立法會功能組別有代表議席,但也不可置身事外,大家應該緊密留意與自身利益有關的政策,尤其是傳媒報道,因為政府最喜歡推出新政策前,先向傳媒吹風,試探各界的反應;另外則要留意立法會各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尤其是我做主席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關於保健食品的監管問題,就是這個委員會的負責範疇,當委員會討論與保健食品行業有關的議題,協會或相關公司,應該派代表全程參與,遞交意見書及主動接觸有關的政府官員,發揮監察的力量。

 

以營養標籤制度為例,其實早於2001年政府已經開始研究立法的可行性,輾轉至今已經6年多,原先的建議方案,與近日傳媒吹風的方案已經很不同,期間業界必須確保自己的意見可以上達,讓政府了解你們的關注和擔憂。

 

第三,與此同時,業界可以協會的名義主動接觸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成員,他們可能來自不同黨派,有不同的政治及利益立場,但不緊要,最重要是在過程中理解他們對事件的看法,從而知道甚麼你可以接受,甚麼不可以接受,判斷清楚誰是你的朋友,誰是你的敵人。當你清楚自己的立場後,更可以進行游說工作。

 

我會建議業界,多嘗試以消費者、民生的角度解釋政策利弊,強調不想見到物價上升、就業減少的情況,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與營商環境之間必須取得平衡,這樣的意見一般都較易受落。

 

不過,大家需要留意,以前是你的朋友,不代表以後也是你的朋友。就如近日政府有意立法規管反式脂肪,以往在營養標籤問題上站在同一陣線的外國領事,就出現了分歧,美國領事同意規管,因為美國早有規管;澳洲、新西蘭的領事則強烈反對,因為他們沒有規管反式脂肪,香港一旦實行,對他們的出口就會有影響。

 

到了最後,業界可能需要組成遊說團,爭取適合對象,尋求支持,如果發現沒有足夠的支持,甚至可能要上街遊行,引起公眾的關注,當然遊行示威就不要「小貓三四隻」,在座各位的公司可能要發動所有員工參與,讓公眾了解政策不單可引致公司利益受損,也會打擊員工生計,牽連甚大,從而向政府施壓,修訂政策。

 

我講咗咁耐,相信大家已經明白,如何促進業界、消費者與政府之間溝通,進行遊說,從而尋求共識,並不是簡單的事,是需要付出許多的時間和精神,但只有這樣,才可以促進業界和社會的發展。

 

我是飲食界的立法會代表,也是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在許多不同的場合也指出,業界、消費者及政府其實是合作的伙伴,三方的目標不單沒有衝突,而且可以說是非常一致的,就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產品的信譽,從而促進業界的發展及社會的經濟。因此,業界、消費者及政府之間必須建立溝通及合作的橋樑。

 

我深信,透過大家的努力,保健食品業必然更加蓬勃。最後,祝各位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