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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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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主席,我在議會很少回應同事的廢話,不過,坐在這裏 太久,有時候聽到一些話也不得不回應。剛才聽到楊岳橋議員和張超 雄議員好像說他們不懂"拉布",還提及現時有數項法案無法審議,包 括《2018 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大家也 明白,自去年 6 月起,"攬炒派"議員和外面的惡勢力導致議會無法召 開會議處理法案,而立法會的設施亦曾遭到嚴重破壞。到今年 3 月, 在疫情下,他們說沒有具迫切性的議題,所以不應該開會,導致很多 法案無法審議。

 

此外,他們亦批評局長把《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的做法不對,所以他們不喜歡。 然而,郭榮鏗議員導致內務委員會無法選出主席,令《條例草案》無 法在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的做法靈活地參考了立法會的《議事規 則》,如果局長不這樣做,《條例草案》今天也沒可能在此恢復二讀 辯論,他的做法是正確的。

 

今天早上沒有一位泛民議員在席,因而導致流會。我很抱歉,今 天早上我也不在席。浪費了一個多小時後,會議才能繼續。泛民議員 說打賭甚麼也可以,因為不論何時,主席都可以復會。剛才在流會後, 建制派同事指他們與懷孕的準媽媽對着幹,他們感到害怕,於是回來 開會,不敢再搞事。

 

主席,我今天發言支持通過《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 訂法例,把法定產假延長至 14 周。政府今次願意承擔業界或所有僱 主的大部分財政負擔,本來以每名僱員 36,822 元為上限,但政府聽到不同政黨的要求後作出修正,把補貼上限訂為 8 萬元。我認為這是 一項德政,自由黨非常樂意看到,並認為《條例草案》會讓員工得到 更多福利。

 

雖然我支持《條例草案》,但我多次詢問政府,把"流產"的定義 "懷孕 28 個星期內"減至"懷孕 24 個星期內"的道理何在?為何要修 改行之已久的 28 周的定義?我希望局長在三讀的時候可以向僱主解 釋一下,讓他們明白《條例草案》通過後,他們會有些額外承擔,就 是有了 4 周的相差,如果僱員在期間流產,便要向她們提供產假。

 

今次政府願意承擔,不再在僱主身上"開刀",這反映本屆政府在 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之餘,亦顧及中小微企的經營壓力,願意分擔僱 主為僱員提供福利的成本,是具誠意的一步。我一直說不應該由僱主 獨力承擔增加勞工福利的成本,雖然現時庫房減少了 3,000 億元,但 政府較所有中小微企甚至大企業更富有,故此不應該在勞工福利的議 題上增加僱主的負擔,更不應該剝削可以承擔提供更多福利的僱主用 這些福利來吸引人才的權利。主席,我十分感激政府今次不再打僱主 錢包的主意,雖然今次的修訂看起來只是一小步,但對政府來說已是 一大步,因為之前從未試過這樣做。

 

政府早前提出把法定假期由 12 天增加至 17 天,局長可否考慮採 用今次的做法,由政府承擔增加假期的財政成本呢?主席,我必須重 申,服務性行業是人手密集的行業,特別是飲食界和零售業,過去 30 年來人手長期不足。在最近兩個月,飲食界的失業率為 14% 16%,我們說的不是短時間的問題,我亦不希望失業率會持續處於雙 位數。儘管政府補貼懷孕婦女放取產假的薪酬,但僱主也要聘請人手 頂替其工作,因為飲食業和零售業不像一般僱用白領的公司,在員工 放取產假時也無須找人頂替其工作,而員工在放取產假後返回公司, 可能仍要處理自己未完成的工作。但在同樣的情況下,飲食業和零售 業卻真的要花錢另聘員工。

 

然而,最大的問題是,過去 10 年,僱主要聘請頂替人手,真的 不容易。我認為政府應該一併研究現時產假、侍產假,以至現時討論 是否要把勞工假期增加至 17 天涉及的問題。局長應該適時考慮輸入 勞工,以便我們有足夠人手頂替放取更長假期的員工,否則,服務行 (特別是飲食業和零售業)如服務不足或服務不周,真的會影響行業 的發展,以及商人日後是否願意在香港投資。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真的希望局長可以想到,我們有時候無法不 聘請替工,亦不可以強行要求其他員工兼顧放取產假僱員的工作。人 手不足,僱員不定時放假,僱主真的難以確保服務質素。

 

因此,即使我今天支持增加產假,政府仍然有很多政策需要重新 檢視,甚至大膽地採取更多措施,例如輸入外勞。主席,經過我和自 由黨多年來的爭取,政府終於願意在延長產假方面踏出第一步,負擔 相關的成本,令員工和僱主均能受惠。我希望未來更多勞工福利政策 也能夠參考今次延長產假的做法。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