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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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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歌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主席,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 這項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港府便有憲制責任就《國 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程序。《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本 港經過一段長時間的諮詢和醞釀後,終於在近日進入審議的最後直 路。自由黨支持《條例草案》,反對所有修正案,並認為國歌與國旗 同樣是國家主權地位的象徵,應該予以尊重。

 

對於有關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的修正案,我想指出,香港是中國的 一部分,其實市民不單要尊重自己的國家,即使是其他國家的國歌奏 唱時,我們也應該予以尊重,這是文明人及城市的應有做法。香港早 前有少數人在球賽前播放國歌時背向球場並""國歌,任何國家也不 會容許這種舉動。

 

我年青時在美國讀書。當年,我在美國觀看任何一場球賽時,即 使球場內很多觀眾也不是美國人,包括我在內,但也會在奏起國歌時 站立以示尊重,這便是基本的禮貌。在 2016 年,美國有一名黑人球 員在球賽開始前奏起國歌時單膝跪地,以抗議警察暴力槍殺黑人及社 會不公,其後更有多名球員效法,被當時的美國總統特朗普炮轟球員 在奏起國歌時下跪是不尊重國家的行為。"攬炒派"極崇拜的美國也有 就不尊重國歌的行動作出如此批評,特別是出自其總統,便足以證明 世界上沒有地方會容許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論背後的理念 有多崇 高,也是不容許的。當時特朗普更要求球隊班主解僱該群球員。

 

我知道香港曾 是英國殖民地,國家也容忍香港人未必認識國 歌,但其實是不應該容忍的。以泰國為例,剛才也有同事提到,在泰 國看電影前會播放國歌及放映國王的相片,或是播放影片講述國王最 近的工作 而期間觀眾均會肅靜立正。泰國民眾相當尊重自己的國 家,特別是他們的泰皇。如果有人在播放國歌時不站好,或是在泰皇 出現時表現不尊重,不單會被拘捕,有關人員更會以暴力來處理。

 

上述例子證明,其實每個地區也有不同法例以確保國歌受到尊 重。任何人不論有何理念,在播放任何國家的國歌時也應該要予以尊 重。尊重國歌、國旗和國徽等行為,不單是公認的國際規範,更是公 民義務和責任。再者,鑒於《國旗及國徽條例》已經實行多年,而國 歌與國旗及國徽的意義相同,故香港政府就《國歌法》立法是切合現 況,也實屬理所當然。

 

然而,不少別有用心的人士卻大肆歪曲《條例草案》,聲稱落實 《條例草案》便會打壓言論自由、箝制異見聲音。這些指控根本就是 廢話連篇,胡說八道,自由黨對此等不負責任的言論深表遺憾。事實 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市民決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名而侮辱和損害國 家尊嚴,同時損害香港本身的尊嚴。近年有不少偏激分子在不同公眾 場合,例如國際性的足球比賽活動上,公然作出侮辱國旗及對國歌報 以噓聲的舉動,這樣除了損害國家尊嚴外,亦嚴重損害了香港的國際 形象。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以及香港處於不同的 憲制秩序,貫徹"一國兩制"便極之重要,正如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 整也是極之重要的。既然國旗和區旗具有象徵意義,保護這兩面旗幟 免受侮辱,對達致保護......

 

(全委會主席:張宇人議員,全體委員會現正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請你針對各項條文及修正案表達意見。)

 

主席,我正在解釋為何我們不支持修正案。

 

保護這兩面旗幟免受侮辱,對達致保護公共秩序的目標起着重大 作用,而尊重國歌,免其受辱亦然。

 

主席,鑒於近年香港社會就應否因應《國歌法》在本地實施或訂 立相關法例議論紛紛,早於 2018 年自由黨已就相關議題進行問卷調 查。我們在該次民調共收集了 3 541 位受訪者的意見,結果顯示,六 成受訪者認同《國歌法》應在香港實施,而超過七成受訪者更贊同《國 歌法》經本地立法後實施。至於被問及會否認為《國歌法》對香港言 論或行為自由造成負面影響時,只有約四成受訪者表達有關擔憂,而 接近六成半人同意把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當組織學生學唱 國歌,並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等。該等數據顯示,支持應在港實施《國 歌法》的市民佔大多數。由於該項調查早於近月發生的"黑暴"事件前 進行,我們深信現時主流意見將會比調查結果更傾向支持實施《國歌 法》。

 

另一方面,根據《條例草案》,當局已就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及 相關刑罰作出清晰指引,包括第 6 條訂明"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包 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 譜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 、私人喪事活 動,以及 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藉憲報公告訂明的場合、場所或目 的。同時,國歌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此外,《條例草案》 亦訂明,侮辱國歌的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第 5 級罰款( 5 萬元) 監禁 3 年。至於涉及不當使用國歌的罪行,例如以國歌作為商標或商 業廣告,最高可判處第 5 級罰款,其他情況則最高可處第 2 級罰款, 2 萬元。

自由黨認為有關條文清晰可辨,沒有任何懸念。所以,我不同意 所有修正案。事實上,海外有不少國家均制定國歌法,例如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印度、日本、美國等。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除了要求 國民在聽到國歌時須站立外,同時亦就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例如,前者罰款 1,000 新加坡元,無監禁刑罰;後者則罰款 100 Ringgit(馬來西亞元),最高監禁 1 個月,而這種罰則的適用罪行 並不包括如香港般公然侮辱國歌等行為,故此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例其 實並不嚴苛,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

 

此外,自由黨十分支持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材中,但我不認同陳 志全議員的相關修正案。香港作為中國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本港學校 從小教導學生奏唱國歌亦是應有之舉。這不單有助加深下一代對國歌 及國情的認識,亦可以強化其國民身份的認同。自由黨建議教育局應 就中小學國歌教育制訂教學要求,使教育內容得以系統化。同時,當 局亦需提供師資培訓支援,讓教師更準確掌握教學方法及了解更多與 國家相關的事宜,以便配合教學需要,使學生得到最適切的教導。

 

,佔中至今,香港年輕一代及一些市民在多個示威場合揮 " " 及其他西方國家的國旗,猖 地高唱自創的 " " 曲,證明部分港人仍然對中國國旗和國歌存有極大抗拒,這是不容忽 視的荒誕現象。雖然中央和港府已多次作出嚴厲譴責,但有關情況卻 沒有減少。因此,社會有必要針對這種具侮辱成分的不文明舉動制定 法例,列明刑事責任,阻止有關行為繼續蔓延。我們不願再看到社會 繼續撕裂,亦不能容忍個別政黨議員及公眾人士繼續包庇暴徒及" "分子侮辱國旗和國歌。自由黨必須強調,今次立法不單是屬於香 港制度憲法的權利,亦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此舉一如在香港實施 國旗法及國徽法,即與訂立《國旗及國徽條例》的做法一致,當中並 無差異。

 

基於上述種種理據,自由黨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提交《條例草案》 及落實《國歌法》,並反對所有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