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發言支持局長動議的議案,即《2019 年僱傭(修 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無須經內務委員會審議,但交付人力 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討論,再向立法會作出建議。
首先,我想向市民解釋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的原因。主 要原因是內務委員會現時無法發揮處理法案的作用。在程序上,所有 立法會的法案皆要經過內務委員會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 議。在法案委員會上,委員可向官員提問,讓相關法案經充分討論。 這是《議事規則》訂定的程序,多年來行之有效。
不過,今時今日,內務委員會已"被廢武功",原因是反對派每星 期皆在"拉布"。可能很多市民不清楚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重要性,甚 至贊同反對派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不停就選舉主席的環節"拉布",以 為影響不大。然而,這次便是一個好例子,我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 無止境"拖死"內務委員會將嚴重影響民生事務。以《條例草案》為例, 大多數市民會形容為政府的一項德政,但卻不幸地有機會"流產"。反 對派過去 3 個月的所作所為,目的之一便是要影響所有正在懷孕和將 會有機會懷孕的在職女性(即每年約 2 萬名在職媽媽),以至其家庭均 會受到影響。
內務委員會現在不能運作,泛民不顧一切癱瘓議會、不顧一切令 政府的德政無法"放上檯"。我無意猜度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郭 榮鏗議員的心意,也無意猜度他們如此"拉布"的目的,是否要令政府 的德政無法"放上檯",我只是感到奇怪,為何他們不惜一切,將立法 會弄致如斯田地,阻止在職懷孕母親多放取 4 星期產假呢?同樣地, 我也不希望他們猜度政府的心意,指政府這次引用《議事規則》 第 54(4)條,是為其他法例鋪路。俗語有云,"風水佬騙你十年八載"。 大家可以看看,在這次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後,政府之後還 會再引用嗎?
在上星期的立法會大會上,反對派表示如果議案獲得通過,將會 開創壞先例。我想反問他們,現時內務委員會已召開會議 3 個月,但 卻尚未選出主席,難道他們不是開創了特別壞的先例嗎?如果他們想 依足程序將《條例草案》提交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簡單的做 法是,他們在星期五召開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立即選出主席,那麼我 們今天討論的議案所述的安排便無須進行,而且可以加快處理《條例 草案》,不會因為今天通過這項根據《議事規則》第 54(4)條提出的 議案 -- 假定議案能夠獲得通過 --而不成立法案委員會,反而可以 遵照以往的程序辦事。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是延長法定產假至 14 周。對於政府 這次願意承擔業界大部分的財政負擔,以每名僱員 36,822 元為上限, 自由黨認為是一項德政。自由黨非常樂意看到,並認為這次修訂會為員工帶來更多福利。所以,對於政府昨天提出將 12 天法定假日增至 17 天,我亦想詢問政府會否考慮一併承擔有關的財政負擔呢?
主席,我非常不願意看到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而且也 希望經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細節和提出修 訂。不過,泛民的所作所為卻剝削了所有立法會議員經正常程序審議 《條例草案》的機會。如果這次不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我 恐怕《條例草案》要等待至下一個立法會任期才能重啟程序,輪候審 議,及至 2023 年(即下一屆政府上任後)才能再次提交立法會大會,影 響約 6 萬名在職母親多放取 4 星期產假的機會。
因此,我理解為何局長建議《條例草案》無須經內務委員會審議, 而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再向立法會作出建議 。 如果要 "兩害取其 輕 "-- 選 擇堅守程序,還是犧 牲數萬名女性和家庭的福利,特別是 當中不少婦女是在職中產人士 -- 我和自由黨均沒有辦法不支持這 項議案,爭取將《條例草案》先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以免浪費時間 等候內務委員會選出主席 -- 說實話,大家皆不知道何時才能選出主 席 -- 避免《條例草案》"胎死腹中",最少有一線曙光。這可算是沒 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這次,政府願意作出承擔,不在僱主身上"開刀",反映出政府在 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之餘,亦顧及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經營壓力, 願意分擔僱主為僱員提供福利的成本,是踏出誠意的一步,業界對此 並不反對。不過,我強調希望有關薪金的申領及發還方法可以簡單便 利,避免加重商界的行政負擔。
同時,對於將 "流 產 "的定義由 "懷 孕 28 個星期內 "更新為 "懷 孕 24 個星期內",我希望政府可多加解釋,以說服僱主接受這一改動。 以上只是我對《條例草案》的小部分意見。我支持局長的議案,最低 限度,我的上述意見可先在事務委員會表達,而其他議員也可以就《條 例草案》的疑問詢問政府並得到回應,可以記錄在案,讓政府考慮。
主席,我必須重申,服務性行業(特別是人手密集的飲食業和零售 業等)過去 30 年來的人手長期不足,如果再增加假期,儘管僱主得到 資助,包括政府這次願意承擔額外 4 星期的開支,他們亦未必能找到 人手頂替出缺的工作崗位。故此,長遠而言,自由黨認為政府在增加 法定假日、侍產假、產假等時,必須針對個別行業或個別職位人手嚴 重短缺的問題,盡快考慮輸入勞工,最少讓僱主在政府增加假期時亦能聘請替工,無需以其他現職員工頂替,從而讓所有"打工仔"不會因 人手不足而需不定時放假。此外,僱主亦可以確保服務質素。
因此,即使我這次支持增加產假,我認為政府仍然需要重新檢視 多項政策,甚至大膽落實例如輸入外勞等。我期望,局長根據《議事 規則》第 54(4)條提出的議案今天獲得通過後,我可於事務委員會會 議上再提出我的意見,與政府一同商討。
最後,我再次呼籲反對派不要影響內務委員會的正常運作,盡快 選出主席。事實上,很多惠及民生的議案和法案皆在輪候審議,但本 屆立法會的任期只餘下半年多便會完結,所有未能通過的法案均需重 新按程序提交立法會。所以,我發言支持局長這次提出的折衷方案, 將《條例草案》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
主席,我亦想回應數位泛民議員(例如黃碧雲議員和邵家臻議員) 剛才的發言,但他們在發言後已離開會議廳。他們質疑,事務委員會 只有 10 多人,試問可以如何進行審議呢?其實,資歷較深的議員諒 必知道,當事務委員會在討論例如撥款或增設職位的建議時,皆歡迎 所有議員出席會議發言,根本不會禁止議員出席會議,或須經主席批 准才能出席。我相信,當事務委員會審議因內務委員會無法運作而受 影響的《條例草案》時,其主席必定會邀請所有議員出席會議。即使 他們並非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可參與其中。黃碧雲議員剛才就此長 時間發言,她根本知道此事不會發生,只想混淆視聽,矇騙香港市民。
此外,我亦覺得邵家臻議員剛才的發言不太中聽,他指局長想避 開內務委員會。當我們用上"避開"一詞時,通常是有某東西存在,需 要避開。例如,我朝主席的方向走去,但主席站在我前方,那麼我便 需要避開主席。如果沒有人站在我前方,我又有何需要避開呢?如果 內務委員會能夠正常運作,他們才能質疑局長之所以根據《議事規則》 第 54(4)條提出議案,建議不將《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是因為他想避開內務委員會 ,因此 他的做法不對 。 局長之所以這樣 做,其實是因為現時內務委員會無法運作。
我希望泛民議員不要用這樣的手法或這樣的字眼混淆視聽,欺騙市民。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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