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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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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事規則》第 54(4)條,動議《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但條例草案不交付內務委員會,而交付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

 

主席,我發言支持局長動議的議案,即《2019 年僱傭(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無須經內務委員會審議,但交付人力 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討論,再向立法會作出建議。

 

首先,我想向市民解釋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的原因。主 要原因是內務委員會現時無法發揮處理法案的作用。在程序上,所有 立法會的法案皆要經過內務委員會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進行詳細審 議。在法案委員會上,委員可向官員提問,讓相關法案經充分討論。 這是《議事規則》訂定的程序,多年來行之有效。

 

不過,今時今日,內務委員會已"被廢武功",原因是反對派每星 期皆在"拉布"。可能很多市民不清楚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重要性,甚 至贊同反對派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不停就選舉主席的環節"拉布",以 為影響不大。然而,這次便是一個好例子,我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 無止境"拖死"內務委員會將嚴重影響民生事務。以《條例草案》為例, 大多數市民會形容為政府的一項德政,但卻不幸地有機會"流產"。反 對派過去 3 個月的所作所為,目的之一便是要影響所有正在懷孕和將 會有機會懷孕的在職女性(即每年約 2 萬名在職媽媽),以至其家庭均 會受到影響。

 

內務委員會現在不能運作,泛民不顧一切癱瘓議會、不顧一切令 政府的德政無法"放上檯"。我無意猜度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郭 榮鏗議員的心意,也無意猜度他們如此"拉布"的目的,是否要令政府 的德政無法"放上檯",我只是感到奇怪,為何他們不惜一切,將立法 會弄致如斯田地,阻止在職懷孕母親多放取 4 星期產假呢?同樣地, 我也不希望他們猜度政府的心意,指政府這次引用《議事規則》 54(4)條,是為其他法例鋪路。俗語有云,"風水佬騙你十年八載" 大家可以看看,在這次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後,政府之後還 會再引用嗎?

 

在上星期的立法會大會上,反對派表示如果議案獲得通過,將會 開創壞先例。我想反問他們,現時內務委員會已召開會議 3 個月,但 卻尚未選出主席,難道他們不是開創了特別壞的先例嗎?如果他們想 依足程序將《條例草案》提交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簡單的做 法是,他們在星期五召開的內務委員會會議上立即選出主席,那麼我 們今天討論的議案所述的安排便無須進行,而且可以加快處理《條例 草案》,不會因為今天通過這項根據《議事規則》第 54(4)條提出的 議案 -- 假定議案能夠獲得通過 --而不成立法案委員會,反而可以 遵照以往的程序辦事。

 

《條例草案》的主要修訂,是延長法定產假至 14 周。對於政府 這次願意承擔業界大部分的財政負擔,以每名僱員 36,822 元為上限, 自由黨認為是一項德政。自由黨非常樂意看到,並認為這次修訂會為員工帶來更多福利。所以,對於政府昨天提出將 12 天法定假日增至 17 天,我亦想詢問政府會否考慮一併承擔有關的財政負擔呢?

 

主席,我非常不願意看到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而且也 希望經內務委員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細節和提出修 訂。不過,泛民的所作所為卻剝削了所有立法會議員經正常程序審議 《條例草案》的機會。如果這次不引用《議事規則》第 54(4)條,我 恐怕《條例草案》要等待至下一個立法會任期才能重啟程序,輪候審 議,及至 2023 (即下一屆政府上任後)才能再次提交立法會大會,影 響約 6 萬名在職母親多放取 4 星期產假的機會。

 

因此,我理解為何局長建議《條例草案》無須經內務委員會審議, 而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再向立法會作出建議 如果要 "兩害取其 "-- 擇堅守程序,還是犧 牲數萬名女性和家庭的福利,特別是 當中不少婦女是在職中產人士 -- 我和自由黨均沒有辦法不支持這 項議案,爭取將《條例草案》先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以免浪費時間 等候內務委員會選出主席 -- 說實話,大家皆不知道何時才能選出主 -- 避免《條例草案》"胎死腹中",最少有一線曙光。這可算是沒 有辦法之中的辦法。

 

這次,政府願意作出承擔,不在僱主身上"開刀",反映出政府在 推動家庭友善政策之餘,亦顧及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經營壓力, 願意分擔僱主為僱員提供福利的成本,是踏出誠意的一步,業界對此 並不反對。不過,我強調希望有關薪金的申領及發還方法可以簡單便 利,避免加重商界的行政負擔。

 

同時,對於將 " "的定義由 " 28 個星期內 "更新為 " 24 個星期內",我希望政府可多加解釋,以說服僱主接受這一改動。 以上只是我對《條例草案》的小部分意見。我支持局長的議案,最低 限度,我的上述意見可先在事務委員會表達,而其他議員也可以就《條 例草案》的疑問詢問政府並得到回應,可以記錄在案,讓政府考慮。

 

主席,我必須重申,服務性行業(特別是人手密集的飲食業和零售 業等)過去 30 年來的人手長期不足,如果再增加假期,儘管僱主得到 資助,包括政府這次願意承擔額外 4 星期的開支,他們亦未必能找到 人手頂替出缺的工作崗位。故此,長遠而言,自由黨認為政府在增加 法定假日、侍產假、產假等時,必須針對個別行業或個別職位人手嚴 重短缺的問題,盡快考慮輸入勞工,最少讓僱主在政府增加假期時亦能聘請替工,無需以其他現職員工頂替,從而讓所有"打工仔"不會因 人手不足而需不定時放假。此外,僱主亦可以確保服務質素。

 

因此,即使我這次支持增加產假,我認為政府仍然需要重新檢視 多項政策,甚至大膽落實例如輸入外勞等。我期望,局長根據《議事 規則》第 54(4)條提出的議案今天獲得通過後,我可於事務委員會會 議上再提出我的意見,與政府一同商討。

 

最後,我再次呼籲反對派不要影響內務委員會的正常運作,盡快 選出主席。事實上,很多惠及民生的議案和法案皆在輪候審議,但本 屆立法會的任期只餘下半年多便會完結,所有未能通過的法案均需重 新按程序提交立法會。所以,我發言支持局長這次提出的折衷方案, 將《條例草案》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

 

主席,我亦想回應數位泛民議員(例如黃碧雲議員和邵家臻議員) 剛才的發言,但他們在發言後已離開會議廳。他們質疑,事務委員會 只有 10 多人,試問可以如何進行審議呢?其實,資歷較深的議員諒 必知道,當事務委員會在討論例如撥款或增設職位的建議時,皆歡迎 所有議員出席會議發言,根本不會禁止議員出席會議,或須經主席批 准才能出席。我相信,當事務委員會審議因內務委員會無法運作而受 影響的《條例草案》時,其主席必定會邀請所有議員出席會議。即使 他們並非事務委員會的委員,亦可參與其中。黃碧雲議員剛才就此長 時間發言,她根本知道此事不會發生,只想混淆視聽,矇騙香港市民。

 

此外,我亦覺得邵家臻議員剛才的發言不太中聽,他指局長想避 開內務委員會。當我們用上"避開"一詞時,通常是有某東西存在,需 要避開。例如,我朝主席的方向走去,但主席站在我前方,那麼我便 需要避開主席。如果沒有人站在我前方,我又有何需要避開呢?如果 內務委員會能夠正常運作,他們才能質疑局長之所以根據《議事規則》 54(4)條提出議案,建議不將《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是因為他想避開內務委員會 ,因此 他的做法不對 局長之所以這樣 做,其實是因為現時內務委員會無法運作。

 

我希望泛民議員不要用這樣的手法或這樣的字眼混淆視聽,欺騙市民。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