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19-05-29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就《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本會近年常有議員提出不信任議案,不論是 在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或立法會大會,而不信任的對象包括財務 委員會主席、代理主席、立法會主席,以至是不同的官員,甚至是今 天議案提及的行政長官。我相信市民聽多了也感到麻木,大家可有想 過這做法是否太濫。自由黨不認同這種輕率的做法,相反,我們認為 必須小心處理不信任議案,因為不信任的指控相當嚴重,除非涉及嚴 重過失,否則不應隨便支持有關議案。

無可否認,在過去的日子,特首不斷向勞工傾斜,推出對營商環 境並無益處的措施,代表商界的自由黨亦有很多不滿。我的黨友 邵家輝議員剛才已指出了一部分,我不會重複,但他沒有提到的還有延長產假和侍產假、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開徵空置稅、收回高爾夫 球場等。我們對這些政策也有不滿,但是否因為政府的政策與我們的 意見不同,便要提出不信任議案呢?

至於《逃犯條例》的修訂,自由黨更沒理由因此投下不信任票, 因為在整個過程中,政府對自由黨十分尊重,態度亦十分誠懇和積 極,這是我當立法會議員 19 年未曾遇到的。關於諮詢時間短這一點, 我認為如果諮詢文件擱 3 年也沒有人看的話,諮詢時間多長也沒有 用。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們跟局長開會時,政府十分積極,即使我未 能集齊 6 位黨員出席,政府可以分 3 次與我們會面,每次分別面見資 深黨員如黨魁、名譽主席等,讓他們提出不同的問題,政府認為不宜 等待,所以我們在 1 個月內先後開了 6 次會議。我們提出了很多商界 擔心的問題,政府亦積極回應,並向不同商會解釋條例草案。其實, 很早以前,我已在公開場合指出商界有疑慮和擔心,我們要理解,也 要多加解釋。我不是說《條例草案》有很大問題,但政府也要解釋。 至於如何做好《條例草案》,我曾在電台提及,這項《條例草案》令 我想起一句話,是我印象深刻的,就是"There is nothing to fear except fear itself",很多泛民、反中亂港的朋友喜歡向大家散播這種恐懼, 這也由於條例草案確實難理解。

在這過程中,自由黨希望政府剔除附表中 10 多項罪類,但現時 只剔除 9 項。當時,很多商界擔心省市檢察機關也會要求香港移交犯 人,我們便建議須由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才可移交犯人,這一點 當局尚未有回應。此外,條例草案最初的寫法是涉及可判監 1 年的罪 行便可移交,而我們認為 1 年的門檻太低,涉及的罪行可能很多,而 我們當時還未知道政府會剔除附表中的 9 項罪類,所以我們提出將門 檻提高至 7 年。政府很快回覆指 7 年較難做到,因為有很多問題未能 解決,但政府亦很快回應提高至 3 年則沒有問題。

其實,條例草案的諮詢過程不在乎時間長短,最重要是有積極的 回應,就是當我們將憂慮向政府反映時,政府要有積極的回應。政府 在 2 月提出這項條例草案,如今已是 5 月,已經有 3 個多月的時間, 自由黨很早便提出疑慮,在政府還未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時, 政府已回應和接受了我們提出的多項要求。

我常常說政治需要妥協,反對派的朋友凡事唯我獨尊,只要自己 的一套看法,很多時候還在雞蛋裏挑骨頭,看到自己不喜歡的事情便 吵鬧、搬龍門。葉劉淑儀議員剛才說了很多我心中想說的話,她比我說得好,所以我不重複了。我是認同她的說法的。我想提醒泛民的同 事,他們現時在議會的語言暴力、行動暴力,以及對官員、議員及秘 書處同事的指罵,我認為他們應檢點一下,對於他們自己同事的這些 言行舉措,我認為他們應對他們提出不信任議案。因為不是有票選出 來的便"大晒",議會有其文化,我們應要尊重,有語言的文明,也不 能亂用。